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一)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辖区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幼健康工作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规章制度、评估标准和工作方案等。

(三)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和业务培训、适宜技术推广。 (五)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业务管理。

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

(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收集网络运行信息并进行分析。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并对其开展的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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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转诊网络和分工协作机制。

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一)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科,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

(三)建立良好的安全策略、安全手段、安全环境及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妇幼健康信息安全。

(四)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分析利用,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及妇幼健康服务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有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部门,职责明确。 (二)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材料制作。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四)建立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及协作机制,为辖区培养妇幼健康教育人员。

(五)建立妇幼健康教育评价机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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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一)落实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及实施效果评估,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三)推广应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果。 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

(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筛查网络和机制。

(二)对从事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筛查工作进行管理。

(三)对群体筛查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持续改进筛查质量。

八、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制发、使用与管理

(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统一的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相关内容、管理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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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的使用进行培训、指导、督导,对使用质量进行控制,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三)收集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使用与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利用。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一)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业务培训,持续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 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开展服务

一、预约诊疗服务

(一)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就诊者和出院复诊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二)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预约就诊比例。

二、门诊服务管理

(一)根据妇女儿童特点,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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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等待时间,改善服务体验,实现健康人群和疾病人群相对分流。有相关措施支持门诊服务的持续改进。

(二)公开出诊信息,保障医务人员按时出诊,遇有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变更应提前告知就诊者或其家属,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就诊者有效就诊,开设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三)根据门诊流量调配医疗保健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有门诊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一)合理配置急诊人力资源,配备经过专业培训、胜任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并提供“24小时×7天”连贯不间断的急诊服务。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三)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工作,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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