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交付清单的编制

浅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实物清单》的编制

前 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专业管理,也是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是每一个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目前我国各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帐面与实物不符、信息反映不准确、资产清查难道极大等问题,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不仅不能依照内控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固定资产实物交付清单》,而且存在项目工程结算和《固定资产实物交付清单》“两层皮”的现象,这样给在建项目的工程费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都带来很大困难,固定资产拆分不符合标准、资产漏交、错交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集团公司自2005年开始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总部内控管理体系,2011年集团公司内控手册《3.3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控制目标及各级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旧的固定资产定义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实物资产。

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标准接轨,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新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简称为原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减少了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新的固定资产定义为: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新的会计准则还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主要区别在于:旧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有价格的限制,而新的会计准则却取消了价格限制,从新准则来看单价低于2000元的低价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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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新的会计准则修订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减少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但实际上制造了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难度。 二、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随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对固定资产分类提出了统一标准的要求;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应对单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另外,为满足企业固定资产与设备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全面体现以生产装置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应制定固定资产统一的企业标准,以加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资产效能分析水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继承和修改股份公司2000年颁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基础上,中石化股份公司2009年07月制定了集团公司《单项固定资产确认规则及分类与代码》企业标准。该标准不仅统一了集团公司单项固定资产界定范围,明确单项固定资产与实物设备的对应关系,解决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能有效支撑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和固定资产条码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另外,《单项固定资产确认规则及分类与代码》还根据石化企业设备的特点定义了单项固定资产、主设备和附属设备等名词,这对我们编制固定资产有一定的帮助。

单项固定资产:企业直接管理的最小资产单元,它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并由单台设备或多台设备共同组成。

单项固定资产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a) b) c) d) e) f)

以生产装置管理为中心的原则; 用途上能划分清楚的原则; 区分生产装置和非生产装置的原则; 符合企业管理需求和成本效益原则; 单项固定资产与主设备对应原则; 主设备和附属设备的主从原则。

主设备:符合单项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单台设备或设备组。

附属设备:与主设备不可分割的部分。如,单项固定资产管线中的管线为主设备,阀门为附属设备;单项固定资产泵中的泵体为主设备,电机为附属设备。 三、目前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编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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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没有做到施工和交付资产的信息收集同步,进而导致交付的资产信息不全、不准、或不交的情况,特别是信息不准确、漏交和错交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2、费用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合同罗列的工程材料和工程实际交付的资产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不主动将中标合同罗列的资产移交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而是等到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我们组织的现场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和中标合同及最终工程项目结算转资清单进行逐项比对后才将资产移交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另一方面,在未通知工程主管部门的情况下,随意改变中标合同确定的设备型号及价格;

3、个别施工单位根本就不做在建工程资产交付清单,总认为自己干的这个项目小,交不交资产清单无所谓,因此造成资产漏交的现象;

4、个别固定资产所属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即不到现场核实资产的相关信息,也不按照集团公司《单项固定资产确认规则及分类与代码》确认施工单位编制的资产是否符合标准,就随意签署“情况属实”,应付了事,待机动处、财务处会同固定资产所属单位现场核查时根本不知道资产清单上资产的具体位置,资产交付清单上的资产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的准确率就可想而知,因而交付验收的资产交付的质量就低,个别工程项目出现重复返工多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情况;

5、个别固定资产所属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时,忘记了通过工程项目采购,且不需要施工单位安装的资产如电脑、测温仪等资产,进而导致资产漏交;

6、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变更单”上的材料未及时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拆分,导致编制资产交付清单时根本无法做到实物与清单做到一一对应交接,问题较严重的主要是管道、电缆和钢结构等,个别单位甚至将“变更单”做为固定资产进行交付应付了事;

7、工程项目中的电缆、管道及其附件按单根资产的要求进行分类交接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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