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路桥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分包结算过程控制,为工程款再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的工作内容,加强项目履约过程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履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项目商务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分包合同外结算事宜的通知》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使用集团公司品牌签订总承包合同并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履约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授权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合约法务部职责:
公司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完工结算书,将分包完工结算书上报集团公司合约法务部。
(二)公司工程技术部职责: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月预结算书中所完工程量进行验证签认。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负责落实。
(三)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月预结算书及完工结算书。
第三章 分包结算流程
第五条 分包结算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控制在监理认量或者业主结算量以内。分包签证、索赔等合同外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并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月清。
第六条 合同内结算流程 (一)合同内分包月度预结算
1、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量编制分包月预结算书,现场责任工程师填写《现场收方单》(见附件1)、项目商务合约部对现场收方单汇总并填写《工程量汇总表》(见附件2)、《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见附件3)和《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见附件4)于每月23日前上报,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公司于每月26日前对报审资料审核完成并发财务部及项目部,做为分包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2、分包月预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现场收方单开具周期为:10天,收方单由现场责任工程师在每月1日(开具上月21日至上月30日)、11日(开具本月1日至10日)、21日(开具
本月11日至20日)开具。
3、编制依据:
(1)分包合同、招标文件; (2)月进度报量;
(3)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4、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
(1)“分包合同编号”一栏填写合同编号,无合同填写“无”; (2)“工程形象进度”一栏填写截止本月20日工程完成部位; (3)“合同总价”一栏填写分包合同价,无法确定分包合同价的填写预计暂估价;
(4)“合同完成额”一栏按实际完成额填写且不超过月进度报量; (5)“合同增加额”一栏填写按分包合同范围外新增的工作量,其工作内容应详细说明,且其确认程序应符合的相应规定;
(6)“合同减少额”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管理费、税金等金额;
(7)“工期、质量奖”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数额填写,并须附项目管理部、质量部审批意见,工期、质量奖含在劳务单价中的除外;
(8)“应预结算总价中甲供材料”一栏指分包合同约定由总包供应材料的价款,每月扣减量按商务经理核算的材料数量及合同约定价抵扣,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量及约定价抵扣,对分包的超耗量(包括劳务分包超耗量)按合同价、实际发生的超用量抵扣;
(9)“预留保修金”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比例填写扣减额; (10)“预留工程款”一栏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填写扣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