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及实施办法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规划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落实“海上花园城”和“品质舟山”建设,塑造“海天佛国 渔都港城”独有的景观风貌特色,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品质环境。
三、规划范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舟山岛、五奎山岛、盘峙岛、摘箬山岛等定海南部诸岛、长峙岛、小干-马峙岛、鲁家峙岛、朱家尖岛、普陀山岛等岛屿,陆域面积约673 平方公。
四、规划深度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要求。 五、规划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
(1)现状城市景观风貌梳理和评价分析 (2)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解读 (3)相关案例研究和分析 (4)规划城市景观风貌定位与目标
(5)规划策略和内容:科学做好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和打造,强化城市景观风貌系统性和特色性。做好“山城海岛”景观风貌总体格局管控,海岛特色风貌构建;确定公共开放空间体系,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提出景观风貌要素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强化城市天际线、城市色彩、重要街道、重要节点、建筑风格、公共环境艺术、慢行系统等若干要素的营造和管控。
(6)规划建议和措施 (二)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导则
根据《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进一步梳理和精炼相关内容,提出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控制总体原则和要求,细化重点组团控制指引,深化城市景
观风貌重点要素的控制和引导。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总则
(2)城市总体风貌控制和引导
(3)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建设指引通则
(4)重点要素控制通则(强化塑造舟山城市景观风貌的建筑、街巷及渔农村风貌等要素控制和指引)
(5)实施保障的建议和导引 (三)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实施办法
根据《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导则》的控制和引导要求,明确舟山市城市景观风貌实施行动和实施要求,规范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建设和管理等要求。 六、成果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规定,充分表达规划与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专项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和图集两部分,导则和实施办法主要为文本内容。
中间成果交流不少于2次,设计单位须配合做好规划汇报、评审和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应成果阶段的文本和电子文件。
最终成果提供文本(含图集)各10套,须盖章。全套电子文件光盘2份,文本文件采用doc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效果图等图片文件采用jpg格式文件。设计单位可以根据表述需要附送上述设计成果文件以外的说明及其他资料。
七、人员要求:
1、▲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组成员要求:规划设计团队不少于5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园林设计团队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要求:规划、园林等专业人员齐全,专项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八、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人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项目设计过程。并协助招标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工程无关人员泄露工程地址、设计和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技术资料。
3、报价: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场地费、规划设计编制、仪器设备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从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4、规划设计周期: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