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

法院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调研

一、 书记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4、实有人数58人,法官员额数19、法官助理人数16、书记员6名,司法警察7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聘用制书记员有10人,均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院自筹资金保障。聘用书记员中25岁以下8人,26-35岁2人,任职2年及以下6人、3-5年4人,学历均为本科。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比例为1:1:1,目前我院书记员的缺口为3人。

二、 聘用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当前、聘用书记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异化,忽视书记员工作专业性,职业化难以实现,录用标准过高、标准混同,聘用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单列未实行。

(二)聘用书记员责任心缺乏和技能不足等问题,大多数聘用书记员责任心不强,认为自己不是正式的,缺乏干工作的热情,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三)聘用书记员工作稳定度不高,我院目前的聘用书记员年纪都比较小,而且学历均为大专学历,由于临聘和正式的在待遇上的差别较大,而且无论临聘书记员的工作完成的如何出色,始终不能转为正式的,还是必须参加统一的公务员公招考试,所以基本上在职的临聘书记员都是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试,一旦考上就会辞职。这样造成聘用书记员的流动性过高,而且一直存在的缺口,新招录的聘用书记员又要花一定时间去培训才能熟悉法院的工

作以及和法官培养一定的工作默契。也加大的法官的工作量。

三、综合以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坚定书记员队伍职业化信念,在法院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适度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问题,缩小和正式书记员之间的差距,让其感受到法院的文化氛围,融入法院这个大家庭。

(二)更新观念,正视聘用制书记员的问题,不能太过于区分正式书记员与临聘书记员的身份差别,要融为一体,与聘用书记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两年,减少聘用书记员的流动性,以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式开展。

(三)认真贯彻落实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完善社保体系、变更招录要求,侧重专业性,稳定书记员队伍,完善书记员的职级晋升制度。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法院队伍。加大对聘用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由于较多临聘书记员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在日常工作中除了加大其业务培训,还要多组织聘用书记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四)由于聘用书记员的流动性较大,法院要与聘用书记员签订保密协议和责任承诺书,增强聘用书记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

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共有干警85人,在审执部门办案的法官人数为25人,现有正式在编的行政编制书记员为7人,事业编制的书记员3人,各业务庭聘用的书记员18人。

书记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无论是在编的、还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均把目前的书记员工作当作短暂的过渡,而非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热爱。目前我院行政在编书记员中有3名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其中2名书记员法官审核手续上报未审批,一名正在参加法官任命前的培训学习。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中,还有一名担任法庭的立案工作。18名临时聘用人员,均把书记员当作跳板,一部分人是边工作,边学习法律知识,边参加司法考试,一旦通过,就跳槽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有的甚至还未通过司法考试就到一些门槛较低的法律服务所从事案件代理工作;一部分书记员边边工作等待行政、事业单位公招公选的机会,一旦通过考试就跳出了法院。

2、自1995年开始,龙安区法院公开招聘了五批工作人员,招录的五批公务员均为政法编制,除2011年的2名同志未担任法官,其余均担任业务庭的审判骨干。没有专门的书记员招录编制,未公开招录过书记员。

3、因书记员80%为各业务庭自行聘用,他们中只有少数为法律专业,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上岗前又无专门的培训,导致书记员水平参差不齐,表现在:各类笔录字迹潦草;不善于归纳、总结庭审中当事人讲话的重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不能弥补法官的粗心和疏忽;依赖法官提醒,案件承办人开庭需要一边驾驭庭审,一边注意书记员的节奏和记录的内容,分散了法官的注意力;整理卷宗不细心,几次案件评查中属于书记员立卷、订卷环节的瑕疵占到80%。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书记员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法院每年都会有专门的法官培训计划,对党组的、对新任法官的、还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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