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4月10日)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
增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和资金监管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现代财政管理和发展需要。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综改办关于开展乡镇财政“两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财政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需要,结合我市乡镇财政现状,按照现代财政管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乡镇财政“两基”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的新型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乡镇机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乡镇财政“两基”(基础工作和基本服务)工作,计划在2013年全面完成17个乡镇(含办事处,下同)财政所标准化建设,达到乡镇财政机构队伍稳定、职能明确、岗位清晰、管理规范、设施齐备、服务一流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结合赤水财政和经济实情,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2.岗责明确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合理调整人员,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业绩。
3.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利用乡镇财政现有设施和人员,合理配置规范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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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4.公开透明原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按照规程进行,阳光操作。 5.以人为本原则。合理调配现有人员,补充缺编人员,充实稳定财政队伍,建立队伍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二、建设内容 (一)夯实基础工作
1.明确乡镇财政职能。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结合乡镇财政工作实际,明确乡镇财政职能为: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协调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负责代理和指导乡村财务;监管乡村债权债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负责落实国家涉农补贴补助政策及财政农民补贴网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等。
2.设置机构及岗位。将乡镇财政所明确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更名为“赤水市财政局XX财政分局”, 属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管理,其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财政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常设岗位有分局长(副科级)、副分局长(股级)、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监督员、票据专管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员(负责农民补贴网管理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及一事一议工作等)、档案管理员、乡镇财务会计、乡镇财务出纳、村级财务会计及出纳等工作岗位,按照岗位性质明确岗位职责,以责定岗,按岗定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会计、出纳等不相容工作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员同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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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工作管理。(1)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分局管理办法;(2)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乡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AB岗位工作制度》、《内部互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4.加强队伍建设。(1)人员编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要按编制文件落实乡镇财政分局编制和人员。乡镇财政分局按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核定编制,全市17个乡镇财政分局共核定编制96名(镇各6名,乡各5名,市中7名,文华、金华各5名),所需人员全部由原财政所核定编制中划转。全市各财政分局实有人数88人(其中:50岁以上18人),在核定编制内,现有人员不足的,由所在乡镇党委统一调配,调配后仍有空编,通过人事部门招考充实。(2)干部任免。乡镇财政分局局长任免由市委组织部门按组织程序进行,分局局长任用要求熟悉财政工作、原则上从财政系统产生;副分局长任免及分局其他工作人员调动由乡镇党委按程序研究,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行文执行。(3)干部培训。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规划,建立“以业务知识更新为内容,以能力提高为标准,以市财政局为主体,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的培训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对在职人员力争每两年进行一次轮训,培训及轮训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农综改革、惠农补贴管理、票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4)干部考核。分局财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按相关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17个乡镇财政所中,9个乡镇财政所需新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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