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聘任合同(甲乙双方)

评委聘任合同

甲方: 锡林浩特市广众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 尚都购物中心锡林歌手大赛 ”的 评委 。现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评委的活动

1、时间: 2018 年 7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共计11场。

第一轮:海选:2018年7月14日 周赛:2018年7月15日 第二轮:海选:2018年7月28日 周赛:2018年7月29日 第三轮:海选:2018年8月11日 周赛:2018年8月12日 第四轮:海选:2018年8月25日 周赛:2018年8月26日 第五轮:海选:2018年9月15日 周赛:2018年9月16日 决赛:2018年9月30日

2、地点:尚都购物中心一楼中厅

3、内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分原则。 二、报酬:

1、乙方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整(即¥4500.00元) 2、支付方式 现金 。

3、支付时间:总决赛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合同期限

2018 年 7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四、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提供乙方为出席活动并进行点评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作为评委的职责,对参赛选手做出公正、公平的点评,并应对基于自己评委身份所得到的比赛信息保密,不能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以免影响比赛结果。

3、乙方应对自己做出的点评结果负责,不得利用评委身份干扰比赛,或左右比赛结果,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海选、周赛、总决赛到场评委;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

内出席评委工作的,必须找到其他有资历的老师代为评委;如果出席不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再找评委老师,费用在乙方报酬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评委义务,或乙方未能公平公正的做出点评意见,或利用评委身份获取不当利益,干扰比赛,左右比赛结果,或泄露比赛的相关信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并支付给甲方违约金5000元。 六、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不可预测的情况,影响大赛的制作和播出活动的,双方均有权 解除合同。

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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