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时间、程序及内容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或当面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公安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主管部门报告。安监局和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2小时以内电话或当面向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给同级公安、劳动保障、工会、监察等部门。 事故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后续工作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时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发生一般生产事故,由管委会授权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安监局局长任调查组组长,安监局、公安分局、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监察室、涉事镇街为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下设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稳定防控、善后处理等小组。各小组的组成及职责是:
(一)现场勘察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安监局、主管部门、涉事镇街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前期调查认定,查明事故类型。
(二)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牵头负责,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询问有关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稳定防控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维稳办、主管部门、涉事镇街参加,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善后处理组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涉事镇街、派出所参加,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查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处理应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5、对现场情况和提取的物证进行摄影、摄像;6、绘制现场平面图;
(二)收集证据。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调查询问。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主要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位置;5.受害人过去有无违章记录;6.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7.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8.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9.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10.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11.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提供有关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事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事故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关经营承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5. 项目经理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7.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8.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现场安全检查记录;9.施工组织设计报批材料、施工安全专项方案;10.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医疗诊断证明书、伤亡赔偿协议);11. 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附:事故现场示意图);12.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一)事故结案时间。事故的结案时间为60天,特殊情况下,经上级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二)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召开,公安分局、主管部门、总工会、监察室、涉事镇街和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事故分析会
应围绕事故原因、责任、教训和整改措施等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事故调查报告报批。对事故分析会认定的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报上级审核批复。一般事故报管委会批复,较大以上级别事故的报批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故结案。按照管委会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局下达和执行处罚决定,出具结案通知书,及时予以结案。
(六)建立档案。整理事故调查案卷,归档存放备查。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
。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7) 新进设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10元/次。 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4) )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