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VVVVVVVVVVV
电动执行机构规范书
VVVVVVVVVVVVVV
VVVVVVVVVVVVVVV 二〇一三年四月
-1-
目 次
1.总则………………………………………………………… 1 2.技术规范…………………………………………………… 1 3.设备规范…………………………………………………… 1 4.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 5
5.工程技术服务……………………………………………… 6 6.买方工作…………………………………………………… 6 7.工作安排…………………………………………………… 6 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6 9.质量保证和试验…………………………………………… 6
-2-
1.总则
1.1 本规范书对卖方提供的热工自动化系统中的电动执行机构提出了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它包括功能设计、设备结构、性能和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满足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满足要求
1.3 如果卖方的报价与本规范书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对每一点都作详细说明。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满足要求
1.4 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满足要求
1.5 所投标的产品均要求为智能一体化型,且具有同类机组三年以上的运行经验。满足要求
1.6 电动执行机构按进口品牌ROTOK(IQ系列)、AUMA、SIPOS5和国产品牌瑞基、扬修五个品牌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由招标方最终确定品牌。满足要求 2.技术规范
2.1 连续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伺服放大器(一体化,随执行机构供)直接接受来自DCS系统输出的4~20mA DC模拟信号。断续开关型调节的执行机构可以接受DCS系统输出的220VAC开关量信号。满足要求 2.2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证装置。 满足要求
2.3 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可靠的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卖方在报价时应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满足要求
2.4 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满足要求
2.5 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满足要求 2.6 在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对有些执行机构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