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

理和监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09]6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南府办〔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定和全区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的工作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我市的“项目建设年”,全年力争完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工作目标。为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的工作,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权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 1 / 2

认识,把落实中央新增投资、扩大内需政策和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作为当

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领导,及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扎实推进各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展,确保各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全市“1180”项目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批速度,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创新工作方式,研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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