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公约

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公约

为了打造“自主管理、自觉自律、互助友爱、合作共赢、和谐共进”的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营造守法、诚信、公平的卷烟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持证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经小组成员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公约:

第一条 自觉学习、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共同打造高度诚信的卷烟零售终端和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绝不售卖假冒、伪劣、走私、非法卷烟; (二)绝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三)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生熟不欺,平等对待。

第二条 主动融入、传播烟草行业“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共同价值观、卷烟上水平品牌文化及企业服务品牌文化内涵,与烟草行业共同发展。

第三条 不做损害国家利益、同行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事,不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货源,不培植非法的竞争对手;不异地经营,不违反其他烟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开展相互监督,敢于对小组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积极参加小组会议,对违法违规组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五条 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风格,对经营、生活有困难的组员主动进行帮扶。

第六条 主动做好卷烟宣传展示、品牌培育,在店堂内用于卷烟陈列展示、广告要达到相适应的面积,为消费者打造整洁、明亮、舒适的购物环境。

第七条 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培训、参观、座谈、交流等文体活动,提高卷烟营销水平和盈利能力。

第八条 主动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开展卷烟市场秩序维护工作,积极举报涉烟违法行为,积极向消费者宣传假冒、伪劣、走私卷烟的危害,主动引导消费者到持证零售户购买卷烟。

第九条 接受小组成员、消费者、烟草部门对履行公约内容的监督,如违反上述约定,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诚恳接受教育帮扶,主动进行改正。

(二)如违反第一条第(一)、(二)项、第三条,除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自愿放弃购进全部卷烟三个月。

(三)如违反第一条第(三)项:第一次从查处之日起至下月自愿放弃购进中华(硬)、中华(软)、芙蓉王(硬)卷烟、利群(新版);第二次,自愿放弃购进全部卷烟三个月;第三次,自愿放弃购进全部卷烟六个月。

(四)对违反本公约的自愿接受降级、降档处理。

(五)违反其他条约,经小组其他成员教育帮扶后,仍未改正的,自愿放弃购进全部卷烟一个星期;第二次,自愿放弃购进全部卷烟一个月。

第十条:本公约从签订之日起实施。

参加公约的卷烟零售户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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