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笔记7证券精心整理表格版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要求 条文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变更的: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关键词 1)持续经营3年 2)股改,成立起算 近3年 董、高无变化 实际控制人不变 表决权最多 前后不是一个人 股权结构,管理层,主业无大变 股权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 保荐人、律师证明 经营、产品、服务, 已经或将要 对持续盈利能力重大不利 行业地位、行业环境 已经或将要 持续盈利重大不利 最近1年收入或净利 关联方,不靠谱客户 重大依赖 最近1年净利润 表外投资收益 商标、专利、技术、特许 重大不利变化 标准无保留 第一大股东变化,换股东了 没有监事 备注 有限变股份,实收股本总额≤有限公司净资产额 2.最近3年稳定 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盈利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审计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5.财务指标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6.发行人资本和资产 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7.法定障碍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连续三年均盈利,累计大于3千万 最近3年 现金流累超5000万 或营业收入累超3个亿 发行前 股本总额≥3000万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20% 亏损弥补完 注资足 产权移 无纠纷 3年内违法受罚,且严重 犯罪被调查,结论不明 财务报表6月内有效 最多延长1个月 发行前 不考虑土地、养殖、采矿 比如,以房屋出资,光交付没用,得过户登记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起算 3年以上,有限公司成立起算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年均盈利,累计净利润≥1000万 或 1年盈利,营业收入≥5000万 净资产≥2000万 补亏完毕 发行后 股本≥3000万 主板中小板,没说要求净资产额多少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注资足 产权移 无纠纷 有主业,合法,环保 2年 7.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主业无重大变化 董、高无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变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10.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股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治理结构完善 各种会健全 会计规范 报表合规 无保留报告 内控报告无保留 董监高: 1)不在禁入期 2)3年无证监会处罚 3)1年无交易所谴责 4)没犯罪,无立案 有监事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证券的承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年 无违规公发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 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A)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B)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C)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3.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董监高不得: 1. 职业贿赂、职业侵占 不特定对象,公开,≥5000万,承销团 代销、包销≤90天 券商不得为己预留、预购 代销届满,未到70%,失败,本息返还 2. 未经股东允许,与本公司交易 3. 以权谋私 4. 未经股东允许,自营、为他人经营同业竞争业务 5. 近36月无证监会处罚 5. 近12月无交易所谴责 12月内,无违规担保 3年均盈利 高管、核心员工稳定 近12个月无重大不利变化 24月内公开发行时,无营业利润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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