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社会新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问题的思考

关于正确处理社会新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问题的思考

中共周村区委统战部 徐盛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逐步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新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随着这部分建设者人数不断增多,力量不断壮大,他们的政治诉求越来越强烈,反映到统战工作上,如何正确处理好社会新阶层人士加入党派组织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情况、新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必须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充分认识社会新阶层的发展趋势及其统战对象属性

首先,从新阶层的组成看,我们初步把社会新阶层分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方面,个体户是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是技术的所有者,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知识的所有者,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是管理要素的所有者,私营企业主又是资本的所有者,他们凭借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社会分配。这一阶层是财富的创造者和祖国富强的贡献者,是一个关乎民富国强的群体。其次,从其发展趋势上看,新阶层长期发展的趋势始终不会变。新阶层是在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的。 随着我们党治国方略和各项大政方针的日臻成熟和定型,新的社会阶层赖以产生、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将长期存在并日益得到优化,从现在一直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级阶段,多种阶层共同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社会分工和差别的消亡,社会阶层才有可能消失。第三,新阶层的统战工作对象属性始终不会变。新阶层之所以成为党的统战工作对象,是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具有非公有制人士、非党人士、非工农群众等质的规定性。根据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这些质的规定性不会发生改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发展;在我们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特质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始终是全体人民中的少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要求,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队伍将逐步缩小。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阶层统战工作将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部历史过程相始终。因此,正确作好社会新阶层工作,不断开拓出统战工作的新领域和新空间,不断地把新出现的新阶层人士和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纳入党的统一战线之中,从而以变而不衰、历久弥新的同盟者队伍,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稳步地向着更高的阶段发展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 二、正确看待社会新阶层人士日益强烈的政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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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阶层是一个正在形成阶层意识的社会阶层 ,其人员构成不同于传统的统战对象,其统战的性质和色彩更为鲜明,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根据我区中介组织的调查结果,全区有中介组织16家,从业人员17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15人;高级职称的5人,中级职称的33人;35岁以下的110人;党外人士130人。不难看出社会新阶层从人员构成上存在知识分子多、年轻人多、党外人士占绝大多数的特点。从总体上看,新的社会阶层绝大多数都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受的教育都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教育,都深深知道,他们是靠着党和政府改革开放政策发展起来的。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他们勇于开拓,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基于此,加入中国共产党会成为他们的政治诉求,同时,由于他们比较明显的“社会人”和“自由人”的特点,决定了他们政治诉求方面的多样性,对他们来说最信奉的是“在商言商”,最重要的是成就事业,参与政治主要是为了更好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他们的政治诉求不会仅仅局限在执政党上,参政党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某种意义上讲更符合他们参与政治、维护个体利益的需求。因此,加入民主党派组织必将成为一部分社会新阶层人士的政治需求。

三、严把党派“入口关”,保持党派特色和优势发挥

民主党派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具有政治上的进步性和成员的广泛性,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优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和发挥其优势,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虽然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已经注意了这个问题,但还存在一些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的差异。一是对“三个为主”的认识上有差异,要求打破按分工范围和对象发展成员的界限,提高跨界别发展成员的比例,认为这样做有利于民主党派提高整体素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地实现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发展都有较高的积极性,在“度”的把握上有差异,认为在新的社会阶层中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可以增强民主党派的活力。三是对人员整体素质的把关上有差异,特别是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上要求还不够高,没有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造成政治上比较成熟、业务能力较强、社会有影响力的成员相对匮乏。这些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的差异,对民主党派特色的保持和优势的发挥都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和发挥其优势,必须把好民主党派成员的入口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着力从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整体素质上去思考。

1、坚持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坚持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是实现多党合作的基础,也是保持特色和发挥优势的前提。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与广泛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民主党派工作主要依靠代表性人士发挥作用,多党合作主要是通过与代表性人士的合作体现出来,代表性人士联系着众多的知识分子,他们通过这部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充当了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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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代言人;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如果离开了他们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他们就缺乏了代表性,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参政议政的深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要求更高,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整体优势越来越成为众多民主党派采用的一种形式和措施,但是不管任何时候,代表性人物始终将走在前面。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进步性与广泛性的问题,既不能把他们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他们割裂开来。实际上,否认了进步性,多党合作就缺乏了坚定的基础;否认了广泛性,民主党派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坚持民主党派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是民主党派政治联盟特点的具体体现,是民主党派特色保持和优势发挥的基石。只有坚持进步性,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我党进行良好的合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只有坚持广泛性,才能协助党和政府在团结、联系、教育一部分人士方面,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化解矛盾、反映意见建议、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正确把握“三个为主”的组织发展原则。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以协调分工的范围和对象为主,是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原则。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大步推进,统战对象的结构、地位、价值取向和政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内部结构日趋年轻化、知识化,社会地位明显上升,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态势,政治观念趋于理性。因此,民主党派要继续保持自己的特色和发挥其优势,就必须在组织发展中,正确把握“三个为主”的原则,做到: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都有自己的组织发展方针和成员标准,要依据这些方针和标准来考虑组织发展问题,而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发展成员。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注重政治素质,坚持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要防止把加入民主党派作为一种荣誉,作为一种政治安排的台阶。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确认了与中国共产党一致的指导思想,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民主党派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按照自身建设的目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新世纪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适应时代要求,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水平;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广泛团结,求同存异,在多党合作道路上成为走向进步的桥梁和纽带。二要以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体,按照各自分工的范围和对象,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要正确处理好70%与30%的关系,不能改变自己的主体,过分地扩大分工的范围和对象,失去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特别要把好30%人员的入口关。在发展社会新阶层人士尤其是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题上,要按照中央统战部1996年制定的《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199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问题的纪要》和2004年《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从严掌握,严格把关,不能搞大发展,特别是不能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解决经费的途径,更不要相互搞攀比。要充分考虑到民主党派各自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服从多党合作这个大局。要坚持标准,决不能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进来。 3、加速培养代表性人物。在各个历史时期,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代表性人物,是各民主党派的一面旗帜,对民主党派成员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力。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物,不仅要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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