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考点精粹及全真试题

2019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考点精粹

第一部分 教育政策法规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地位

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和方针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重点法条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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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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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典例题】

【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时间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a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义务教育的基本特性

普遍性(普及性)、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性)。 4.重点法条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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