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

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特殊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2012]1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陕教基二〔2012〕11号)

各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陕政发〔2010〕51号)和《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陕政办发 〔2011〕13号)精神,认真实施《陕西省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陕教基二〔2012〕7号),加快普及特殊教育,现就加强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以下简称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随班就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是全面普及 1 / 3

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

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关系到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确保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发展

按照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12年,全省要建立200所资源中心,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所幼儿园,建立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2011年底,省教育厅已批准在107个县(市、区)设立资源中心。资源中心建设与管理要以县(市、区)为主。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对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情况的调研,切实掌握辖区内学龄前残障儿童人数,摸清能适应幼儿园教育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随班就读对象,切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门要求,认真指导资源中心工作;资源中心要对辖区幼儿园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进行指导。到2015年,使学前特殊儿童入园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投入,积极改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办园条件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资源中心投入力度,拨付专款,配备相应的教具及器材;要科学建设,进行无障碍设计,确保资源中心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资源中心应具有学习、游戏活动、康复训练的功能,满足随班就读特殊儿童需要。

2011年省教育厅对设立资源中心的幼儿园已下拨专款,主要用于设备购置。2012年对专款使用情况及资源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应参照《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设备参考目录》(见附件)为资源中心配备相应设备。 2 / 3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资源中心教师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促进随班就读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发挥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承担随班就读幼儿园教师培训任务。

各幼儿园要有专人管理资源中心,加强资源中心教师培训,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特殊教育知识及技能的教师承担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要保证随班就读教师的稳定,落实其特教补贴等相关待遇。

五、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确保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工作有效开展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资源中心工作的管理,认真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流程。各幼儿园要加强资源中心教育教学常规、设备维护和保养、幼儿安全等管理。在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中,要采取医康教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培养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及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建立社会、家庭、幼儿园三位一体的保育体系,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六、加强督导,促进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中心工作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将学前特殊儿童入园率列入当地教育督导、“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促进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 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消除家长的思想顾虑,让更多适合条件的特殊儿童走进幼儿园。要积极营造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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