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实施方案(年修订)

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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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洒镇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

方 案

(2013年修订案)

为推进我镇小学绩效工资分配顺利实施,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促进我镇小学的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181号)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教人〔2009〕21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2号)及《新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案)》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三年来实施的情况,2013年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绩效考核的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热爱农村教育,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戛洒镇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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