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制度、保证体系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的优化配
置和安全培训教育方案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武汉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武汉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进场后项目部将根据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和本企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的要求管理现场,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安全生产保证组织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保证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
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公司安环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二、安全培训教育方案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职务的职工采取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也不同。安全教育培训的教育培训形式有企业外部要求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两种。
公司需要接受企业外部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职工。对以上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也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2.特殊工种职工(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起重工、锅炉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岗位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同时每年仍须接受市(区)相关部门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公司接受企业内部培训的人员包括:部门部长、项目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他在岗职工,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公司新进的职工。由安全部或者聘请专业人士主讲,对以上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其他要求有:
(1)部门部长、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