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器件的存储及使用规范

编 号:WI. PE1.010 杭 州 信 华 精 机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指 令 文 件 第 1 页,共 4页 第 A 版 题 目: 元器件的存储及使用规范 第 0 次修改 一、目的 受潮的潮湿敏感器件过回流焊时,潮气因迅速受热而急剧膨胀,气体膨胀产生的压力作用于封装材料内部,导致封装材料分层甚至破裂,从而降低湿敏器件的可靠性,严重情况下导致湿敏器件失效。为避免该情况,本规范对湿敏器件的识别、检验、储存、生产线使用等环节进行具体要求和明确指导。 二、适用范围 适用我司所有表面装贴元器件。 三、定义 3.1 潮湿敏感器件:英文MSD(Moisture Sensitivity Devices)。由潮湿可透材料诸如塑料所制造的非气密性包装的器件,主要指用于SMT生产的表面贴装器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器件:SOP、SOJ、MSOP、SSOP、TSOP、TSSOP、PQFP、BGA、PLCC等。 3.2 车间寿命:也是限定寿命。指MSD拆封后在车间环境下最长的存放时间。以下有关车间寿命按我司的车间实际环境要求进行管制。 3.3 潮湿敏感等级:参照相关标准和我司实际情况,湿敏等级与车间寿命关系见表1。 表1: MSL 车间寿命(降额1) 车间寿命(降额2) 车间寿命(标准) 1 无限制, /85%RH 无限制, /85%RH 无限制, /85%RH 2 一年,≤30℃/60%RH 半年,≤30℃/70%RH

3月,≤30℃/85%RH 2a 四周,≤30℃/60%RH 10天,≤30℃/70%RH 7天,≤30℃/85%RH 3 一周,≤30℃/60%RH

72H,≤30℃/70%RH

36H,

≤30℃/85%RH 4 72H,≤30℃/60%RH 36H,≤30℃/70%RH 18H,≤30℃/85%RH 5 48H,≤30℃/60%RH 24H,≤30℃/70%RH 12H,≤30℃/85%RH 5a 24H,≤30℃/60%RH 12H,≤30℃/70%RH 8H,≤30℃/85%RH 6 使用前烘烤,最大存使用前烘烤,≤30℃使用前烘烤,≤30℃放时间按MSIL要求 /70%RH 3H完成焊接 /85%RH 2H完成焊接 注:在RH≥85%的环境条件下,若暴露时间大于2小时,则所有2级以上(包括2级)潮湿敏感器件必须烘烤。(我司目前采取降额1处理) 3.4 包装要求:制 定:袁显春 审 核:王高峰 生效日期: 批 准:马海华 批准日期:2008.10.13 未经同意 不得复印

参照相关标准,对湿敏器件包装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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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指 令 文 件 第 2 页,共 4页 表2 : 湿敏标签 警告标签 湿敏等级 防潮包装袋 干燥材料 湿度指示卡 1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2,2a,3,4,5,5a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6 要求 要求 特殊要求 要求 特殊要求 3.4.1 防潮包装袋:Moisture Barrier Bag,

该包装袋同时具备ESD保护功能。 3.4.2 干燥材料:满足相关标准的干燥材料。可以作为工序异常依据。 3.4.3 湿度指示卡:Humidity Indicator Card(HIC),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湿度指示卡。HIC指示包装袋内的潮湿程度,一般有若干圆圈对应不同相对湿度。各圆圈原色为兰色,当某圆圈变为紫红色时,表明袋内已达到该圆圈对应的相对湿度;当该圆圈由紫红色变为淡红色时,表明袋内已超过该圆圈对应的相对湿度。按防潮包装袋上的要求和HIC可以判断包装袋内湿度是否超标,如果厂家防潮包装袋上没有要求,我司规定为20%RH,达到此值判为受潮。(说明:有的公司无湿度指示卡,而是在干燥剂中加蓝色晶体,蓝色晶体受潮后会变红,如果拆封后干燥剂袋内有晶体已变为红色,则表明器件已受潮,生产前需要烘烤) 3.4.4 湿敏标签:MSIL,指示包装袋内装的是不可随意拆封的潮湿敏感器件。 3.4.5 警告标签:外含MSIL,潮湿敏感等级,存储条件,车间寿命,受潮后烘烤条件,包装袋密封日期等信息的标签。可以作为指导烘烤作业依据。 四、程序 4.1 MSD的识别及来料检验 湿敏器件的包装有真空包装和充惰性气体包装。IQC来料检验除了一般符合性检查外,还应对潮湿敏感器件防潮包装袋的气密性、潮湿敏感等级、包装要求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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