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开始成为严重威胁,全球新发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何应对这些危机?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如何?
我国初步建立起危机管理机制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能力。我们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
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
——国务院在安排2004年工作时,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作出了部署;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4年1月,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
——2005年1月26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
——200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并原则同意国务院关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报告;当月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
——2005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同年5至6月,国务院印发四大类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也相继发布;
同年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强调:加强全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做好健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保障制度等工作; >>
同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2006年1月6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受权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10日起,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陆续摘要播发五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九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06年6月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7月7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全文 解读
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分四类四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
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既与国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又自成一体;是国家应急总体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国务院是应急管理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
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尊重公众知情权
总体预案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有了获得权威信息的渠道。 >>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21件)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件)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9件)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4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