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学年度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年度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近期,我校接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粤财教〔〕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号)。按照上述文件和学校《关于开展我校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评选说明如下:

一、 特别说明

鉴于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下达时间较晚,为客观反映我校研究生年度的学习科研及综合情况,保持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连续性,研究生申报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年度成果材料。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拟于年月开展,参评对象为我校已注册的级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为年月日起算的一年的材料。

二、 参评对象

我院正常学制内的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级博士按照级硕士研究生资格参评)和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

三、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万元人。

四、 申请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参评年度内至少有一份科研成果(论文、专利、课题等)公开发表或者科技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 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 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者。

五、 评审程序

、评审流程

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发文。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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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月日,学生本人申请阶段,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份),自备成果材料复印件(封面、目录、首页)和加分证明材料,交至农学院办公室。

年月日(周二)至年月日(周六),经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初评,初评结果全院公示天。

年月日(周一),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份)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年月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公示、发文并报省教育厅。

六、 评选指标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分()、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分()、课程成绩分()、科研加分()。 计算公式:学术型总得分=***

专业型总得分=***

七、 加分细则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累计不超过分) ()基本条件和得分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公德心,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务实、求真、协作、创新品德,党团员按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作风正派者,得分。 ()加分及条件

①.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等,受院、处表扬者,每次加分;受学校以上表扬者,每次加分;受省级表扬者,每次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多个单位表扬者,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②. 本学年度被评为省优秀党员或南粤优秀研究生者,加分;被评为校级荣誉(包括征文大赛奖项;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或优秀团干部等),加分;被评为院级荣誉者,加分。 ()减分及条件

①党员(团员)无故不参加党(团)支部生活,缺席一次扣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②.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一次扣分。 、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分) ()基本条件和得分

关心集体,能参加校、院、系、处、班集体活动,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没有损害集体声誉行为者,得分。 ()加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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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积极组织或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人次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②.代表本校研究生参加或作为学校代表队成员参加广州地区和全省性比赛,每人次加

分;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的,每人次加分。特殊贡献者,可自行申请加分,由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累计不超过分。

③.参加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每人次加分(既参加活动又获

奖,按高者加分,同一项活动多次获奖,不重复加分)。参加各种科技兴农、科技咨询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任务者,每人次加分;受校、院表扬者,加分;受省级以上表扬者,加分。因同一活动受多次表扬时,以最高分为准。

④.参加省级、学校、学院志愿者,每次加分,累计不超过分。

⑤.学生干部加分:主席团(支部副书记)分;部长(支委)分;干事(包括班委)分。兼多职务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课程分()

参评前所修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 、科研分()

⑴.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以排头第一作者计)

①论文加分标准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予以加分:按评奖年度论文大类分区标准,一区论文每篇加分?,二区论文每篇加分?,三区论文每篇加分?,四区论文每篇加分。论文按一区论文标准加分,每篇奖励?。 ②(美国《工程索引》),分篇;

③一级学报(以学校人事处正式文件为准),分篇; ④核心期刊(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分篇; ⑤一般公开刊物,分篇;

⑵.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共同第一完成人以排头第一的完成人计) ①.在参评学年度内出版专业书籍,分篇;

②.获得发明专利,分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分项;

③.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分项,省级优秀成果奖分项,市级优秀成果奖分项; ⑶.科技活动(第一完成人,共同第一完成人以排头第一的完成人计) 获得校级奖励加分,省市级奖励加分,国家级奖励加分。

八、 投诉和违纪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评审资格,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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