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工 贸 行 业 粉 尘 防 爆 场 所 安 全 检 查 表

序检查内容 号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1 (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 宜用轻型结构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 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1)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2)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3)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 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4)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 5)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6)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检查依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1条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2条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5.3.2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3.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5条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2.3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5.2.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5.2.5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5.3.1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5.3.2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检查结果 检查说明 3 4

序号 检查内容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说明 5 6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 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6.1条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3.3条: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6.2条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4条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7条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二、工艺设备 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 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7 8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 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9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GB15577-2007第6.2.2条与粉尘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 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2.3条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10 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11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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