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免疫规划科工作职责

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免疫规划工作

二、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 三、负责辖区免疫规划疫苗的接收、分发和使用管理,负责每二类疫苗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 四、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冷链装备更新计划,负责辖区疫苗冷链监测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对辖区预防接种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六、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控制。

七、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

八、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管理。 九、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 十、收集和上报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十一、组织或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业务的调查研究。

河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为执行国家预防接种制度,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健康,根据《预防接种流通管理条例》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工作证。

二、接种人员需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洗净双手;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严谨操作,不得吸烟、进食、会客、聊天、脱岗。

三、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四、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五、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六、务必落实“接种告知与签字制度”,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应告知受种对象注意事项,留观15-30分钟,同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如出现接种副反应,应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处理,并向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种完毕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微机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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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1、接种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消毒与安全注射知识、技能和方法。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预防接种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做到三证齐全。疫苗必须是按规定渠道供应的产品。疫苗的贮存、运输、接种必须按冷链规定操作进行。

3、接种前进行“三核对”(核对疫苗,核对接种时间,核对姓名),杜绝接种事故、差错发生。

4、备有急救药品和器材,能及时、正确处理接种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接种反应,并认真开展调查。

5、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头、针管分开放入安全盒和回收桶中。严格执行回收销毁制度,并做好销毁记录。

6、接种疫苗后须留观15-30分钟,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7、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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