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08年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一、编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目的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章程,并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文件质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会引起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或投诉,进而关系到合同能否全面履行等诸多问题,完整、严谨和规范的招标文件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质量和效率,以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文件具有的结构复杂、表述和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的特点,决定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备案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目前,由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良莠不齐,再加上招标人对招标时间要求紧与客观存在的编写内容多、工作量大的矛盾,部分招标文件编制时采取简单的复制或拼凑,致使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甚至存在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不全、违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显失公平合理的霸王条款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基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编制及备案的质量和效率,达到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的目的,特别是规范国家或本市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
二、《范本》的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 8、《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63号);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0、《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006]1217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 三、《范本》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规范,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满足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切合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实际,创新结构体系,使《范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供不同的招标项目、不同层次的单位或人员使用。编制时主要针对当前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招标模式,并采用将《范本》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的结构体系,合理划分并确定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的界定内容,既体现共性,又展现个性,实现通用部分内容固定,可供直接使用,专用部分个案化表述的目的,使《范本》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且使影响招标投标及合同履行的主要信息和数据,均反映在内容相对较少的专用部分内,从而减少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的工作量,既合理提高整个行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又使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把握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素。
三是充分考虑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和发展的新情况,并适应国内建筑市场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需要,使《范本》具有适度的先进性。
四是全面系统、规范严谨,实现《范本》的模块化和可操作性。编制时针对《范本》各组成部分予以合理定位,力求其内容法言法语、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针对某一事项界定时尽可能在一个条款内完整表述,避免相互指引,实现《范本》的模块化;条款内容具体明确,使《范本》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范本》的结构体系及编写方法
根据《范本》的作用和编制目的,本《范本》采用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的结构体系。
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投标活动的需要,编制的通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内容。通用部分编写时采用固定式表述和指引式表述方法。固定式表述是针对招投标活动的法定程序、时限、共性及法律、法规强制性内容,予以固定表述;指引式表述是针对拟招项目的个案内容,在通用部分中予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