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评分标准 第1版 2008年2月15日
《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自评表
创建集体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盖章) 类型 自评时间 争创基本条件 评价项目 1、 集体构成 评价内容 1) 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行业可酌情放宽,要求40周岁以下青年不低于5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创建集体设内部检查员至少一名,参加创建青年文明号内部检查员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 2、 人员行为 3) 创建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近一年(县级)/两年(市级)/三年(省级)来本集体及成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4) 创建集体成员应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集体中岗位业务能手不少于1人。 3、 创建过程 5) 创建集体根据本集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实施办法,实际工作中应有领导机构、创建对象、创建目标、工作规划、管理标准、奖惩政策、创建载体、活动安排、效果评估等。 6) 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 7) 创建集体积极开展青工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文明。 符合性评定和说明 关于符合性评定:评价内容符合要求的,划“√”;不符合的划“×”。必要时予以文字说明。 自 评 得 分 基础指标(60分) 加分指标(限15分) 分 分 过程指标(40分) 合 计 分 分 《青年文明号创建》评分标准 第1版 2008年2月15日
窗口服务类 评分表
一、窗口服务类 基础指标(60分) 评价项目 1、组织领导 (8分) 评分标准 1) 未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不得分。 无正式文件扣1分,创建领导成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2) 以正式文件下发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有阶段性推进计划,有工作总结。 无正式文件,扣1分。 创建计划、目标缺乏可行性,扣2分。 无工作总结,扣1分。 2、思想道德建设 3) 每年组织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学习,有相应的学习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 (5分) 教育培训次数未完成的,不得分。 教育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 3、岗位文明建设 4)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每少1次,扣1分。 (11分) 5) 每年通过报刊等各类媒体对创建活动、事迹进行宣传,未完成的不得分。 6) 尚未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的,不得分。 便民服务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服务卡”基本内容缺少一项,扣0.5分。 4、社会效益指标 7) 近一年来,集体未获得相关荣誉和表彰的,不得分。 (6分) 8) 获得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每年进行一次50人以上的服务对象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5%。 未开展满意率测评活动的,不得分。 对满意率测评尚未进行分析和整改,扣2分。 满意率低于85%,扣1分。 注:没有直接服务对象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5、人才效益指标 9) 岗位考核未实现100%达标,不得分。 相关培训、考核记录保管不完整,扣1分。 (6分) 10)创建近一年来,集体成员未获得荣誉称号的,不得分。 6、经济效益指标 11)年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地区、本单位同类实体或岗位中名列前30%,未达到的,不得分。 (4分) 注:不产生或不适宜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不适用本条,不扣分。 7、制度建设 (15分) 12)考核制度。 未针对创建青年文明号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的,不得分。 考核记录、工作总结有不完善的,扣2分。 13)学习制度。 缺乏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培训台账不完整,扣2分。 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续 7、制度建设 14)岗位责任制。 规定 得分 4 得分 4 5 4 3 4 3 3 3 3 4 3 3 3 《青年文明号创建》评分标准 第1版 2008年2月15日 评价项目 (15分) 评分标准 缺乏岗位标准文件,不得分。 对岗位工作缺乏目标和考核,不得分。 岗位人员对职责不了解,扣2分。 15)创新管理制度。 尚未针对“服务提供”、“文明建设”两大方面制定具体的改进、创新措施的,不得分。 改进、创新措施无亮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扣2分。 16)激励制度。 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措施办法,不得分。 8、台账管理 (5分) 17)青年文明号台账资料。 缺少基本内容,少一项扣1分。 台账资料散乱、建立不完善,扣3分。 3 规定 得分 得分 3 5 小 计 二、窗口服务过程管理指标(40分) 评价项目 1、工作环境 (7分) 评分标准 18)工作场所杂乱无章的,扣1分。 19)服务场所缺少服务标识或办事指南的,扣1分。 20)服务现场业务表格和资料准备不全的,扣1分。 21)服务设施不齐全,不能为办事人员提供良好的办事环境的,扣1分。 22)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并有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 23)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和服务标准。 24)公开监督电话。 以上有 1 项不满足的不得分。 注:行业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执行行业要求。 25)未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包括现场的节能标识),不得分。 26)未开展有效的节能减排活动,不得分。 2、工作业绩 (8分) 27)查任务书及相关的考核资料,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不得分。 未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的,不得分。 28)一年内有责投诉超过3次的,每多一次扣1分。 注:第一类服务窗口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服务行为 (14分) 29)发现有工作人员仪表、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的,不得分。 30)经抽查出1人次或以上未按要求着装、未佩戴工号章、团徽,不得分。 31)抽查直接服务受众的工作人员2~5名,如有一人不能熟练讲普通话,不得分。 续3、服务行为 32)缺乏有效的服务规范或标准,有违反服务标准作业的,或受到服务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不得分。 60 规定 得分 1 1 1 1 得分 2 1 4 4 2 2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