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豫电制〔2017〕635号
关于印发《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河南公司招标管理水平,提升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河南公司实际,修订了《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
司
2017年11月23日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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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17〕20号)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公司本部及所属基层企业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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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河南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四条 河南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一级集中采购及国际招标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组组建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组建招标工作组。
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由河南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河南公司燃料物资部、业务主管部门、基层企业和河南大唐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河南公司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招标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基层企业、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河南公司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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