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加工合同
不锈钢加工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加工方) :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不锈钢污衣井投物门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具体的特
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第四条 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组装、包装、运输、交货。 2、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图纸资料,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 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4、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5、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6、由甲方负责提供锁具、合页、门磁、闭门器,由乙方负责自购不锈钢板材、不锈钢螺栓、硅酸铝保温毯及污衣井投物门的制造、组装。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采用 等大厂的不锈钢材料,材质为 ,门框用板材厚度1.5mm (公差1.4mm ),门板用板材厚度1.2mm (公差1.1mm ),门板内支架用板材厚度3mm (公差2.8mm );组装用螺栓、螺母、铆钉均为 不锈钢材质。需焊接处采用氩气保护焊在背面焊接。
2、本协议中尺寸按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或装配材料的要求执行。
3、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外表面要干净、平整并做拉丝处理;不能有焊点、明显的划伤、凹坑等表面缺陷;组装要合理、紧固;转角拼接处和锁孔、把手等处无明显缝隙;门扇四周间隙均匀,开闭自如;其它技术参数按双方确认的订货单中的要求。凡不能达到以上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工,由些产生的连带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产品属于甲方专有技术,没有甲方的许可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此产品的图纸、资料、加工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加工事宜转让他人。如有违约,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