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
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土资发[2008]1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8.06.12 【实施日期】200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16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开展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是在当前宏观调控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投 1 / 2
资体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
作,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控制引导作用,依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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