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2001-4-12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规[2000]821号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厅、局办),部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我部《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 号)印发后,又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经有关专家、企业 的多次讨论修改,特别是在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 [200O]18号)颁布后,又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现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一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 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 于6O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OO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企业具有己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 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 能力。

6、企业己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 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O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OO万以上或 至少3项8O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合 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 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OO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 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 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三级资质:

l、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

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O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 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O%。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企业具有己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 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四级资质:

l、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OOO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 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O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 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3O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 历;企业具有己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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