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2016]第2号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5—2015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冀教政体[201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发布我校关于2015-201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75分(含75分)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5)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专业成绩排名前10%。 五、时间安排

1、3月14日前各学院组织评定。

2、3月14日各学院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和参加学校联评的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研究生三好学生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mail.hebt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3月中下旬,学校组织评定。

4、3月22日—3月30日,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5、3月31日,报送省教育厅。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件:

1、河北师范大学2015-2016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配指标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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