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正方一辩稿

各位评委、观众大家下午好!开篇明义,当今是指一个时间跨度,应该代表了一个价值倡导,而不是立即达到效果。死刑是一种刑罚,而中国的刑罚目的是通过劳动与政治教育改造罪犯思想,产生好的社会效应。废除这个过程,包括了变更司法过程、完善狱政等手段,让死刑最终不需要执行。从00年到10年中国判处死缓人数超过了被判死刑人数,并且随着文化教育普与和谐社会的步伐,我方鉴定认为废除死刑才能产生积极的刑罚目的和和谐效应。

第一、死刑它所固有的弊端破坏刑罚的和谐。首先,无可挽回的冤假案。死刑一旦发生误判、错判,任何错误都无法挽回,较之其它刑罚,在弥补损害方面是无法实现,缺乏纠正性是其无法消除的弊端。美国有研究表明上世纪死刑误判率高达68%,更出现通过DNA在二十年后翻案,其次,毁灭的人权。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刑罚,与生命权是冲突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提出: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不可被剥夺与让渡于法律。死刑违背生命权,淡漠生命,它的存在是该受到人道主义的谴责。

第二、死刑由其他刑法替代,能促进刑罚达到和谐效果。因为无期徒刑具备死刑的功效,也能在保留原有优势下实现刑罚目的。联合国曾表明: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死刑能比其他刑罚更有效威慑犯罪。因此死刑的威慑力无法被举证。死刑是惩戒的手段,但绝不是约束犯罪的主导。而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无期徒刑、终身监禁重在刑罚的持续时间,其不仅能起到相应的惩罚力度,还具有教育意义:还会给予犯人悔过自新的机会,这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只有在教育矫正之后才会达到预防的功能。

今天我们提倡废除死刑,是在综合考虑死刑的利弊和国情后得出的结论。在死刑从刑罚中消失之前,我们还需要相关法律来预防死刑废除后的问题,法律从提案、审核、最终实施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只有勇敢地不断探索,才会达到我们所预设的目标。而废除死刑,将彻底改变人们长久以来以命偿命的传统观念,它要求人们尊重生命并敬畏生命,用宽恕的心态对待每个犯错的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才是符合现代文明潮流。最后我们希望通过倡导废除死刑,实现刑罚的和谐。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当今中国应该废除死刑。谢谢!

数据&例子

中国现状:2007年,中国判处死缓人数首次超过死刑立即执行人数

2010年,我国废除13项死刑罪名并对75岁以上老人不执行死刑

世界潮流: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

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废止死刑的国家已多达138个,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仅为59个

废除后犯罪率下降:加拿大杀人犯罪率从1975年(废除杀人罪死刑的前一年)每十万人的

3.09顶点降到1980年2.41,从那时起加拿大一直都未使用死刑。2003年,废除死刑后的第27年,杀人犯罪率是每十万人1.73,还不到1975年的44%,三十年来最低。 冤案:2000年美国有研究表明死刑误判率高达68%,更有犯人通过DNA在二十年后翻案,中国的冤案也是屡见不鲜,聂树斌佘祥林等,数年后真凶现身才得以平反。美国有强暴犯因DNA测试而在二十一年后平反的例子

澳洲也有在处死后八十一年发现是冤死的例子

台湾的苏建和案因为主犯被枪决而无法破案或平反、江国庆冤死 中国大陆的滕兴善死刑冤案、聂树斌死刑冤案等;余祥林、赵作海

2000年美国有研究表明死刑误判率高达68%,这些案例中反复出现的现象是,检察官或者警察的行为不当,运用不可靠的证据,刑讯逼供的证人证言或者自白,不适当的辩护人。其它一些美国囚犯尽管存在重大怀疑,但是仍被处以死刑。 宽恕:德国家属恳请不杀死其亲人的犯人

威慑力:如某些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人多是由于某种矛盾激化或情境刺激,以致丧失

理智,感情冲动而一时控制不住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犯罪人往往不能准确地去酌量其犯罪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权衡犯罪所得与因此而承受的刑罚之苦之间的得失比例。对这些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无法发挥。而对“亡命徒”的犯罪人来说,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性并且确信犯罪后必然被判处死刑,却仍然要孤注一掷实施犯罪。对这类犯罪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是明显没有意义的。 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学者就死刑与凶杀犯罪案发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大量的研究。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在实行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的国家之间,或实行死刑的州与废除死刑的州之间就凶杀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横向比较。第二种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州之内对废除死刑或恢复死刑前后的凶杀案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纵向比较。大多数研究者的报告,都否认死刑的存废与凶杀犯罪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研究结果并不能证明死刑对犯罪有遏制力。还有人研究过使用死刑的频繁程度与凶杀发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二者相互关系不大。

民意:法国是西欧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在上世纪70年代进行的多次民意调查,一再

表明多数法国人赞成保留死刑。而在1981年9月30日,法国议会却以150票对126票通过了废除死刑的法律。可见,所谓“民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时代在进步,“民意”也会随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而逐渐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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