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测评工作原则与结果运用
1.测评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坚持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2.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与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干部选拔和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参与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第二条 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成绩)×80%+综合素质加分。
(1)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的指导下,以《中南大学大学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见附件1)为依据,为每位学生评出其德育素质分,采用百分制。
(2)智育素质分由本科生院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括测评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成绩。
第三条 测评工作的组织与程序
1.每一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开展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班为单位进行。
3. 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共5人),专业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4.综合测评分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队。 5.测评具体程序:
(1)由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并经过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审核后脚年级辅导员审核;
(2)学工办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工办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应予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第四条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班级统一收齐证明材料复印件),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第五条 加分项
1、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依据岗位类别和学年任职考核结果确定,其加分不能超过规定分值(见附件2)。所有学生干部学年任职考核均以二级学院组织为主。各二级学院同类别干部考核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学生干部有失职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校院团学会干部:
院团学会副主席及以上干部0-2分,部长0-1.5分,副部长及以下0-1分。
院团学会副主席及以上干部包括校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包括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部长级干部职务;副部长及以下包括校院团委、校院学生会副部长级干部职务、部员,校院社团主要负责人。 (2)党支部干部:
支部副书记0-2分,支委0-1.5分 (3)年级会干部:
年级长0-2分,年级会成员0-1.5分 (4)班委、团支委干部:
班长、团支书0-2分,委员0-1分,寝室长0-0.5分
(备注: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酌情加0.1-0.2分;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2、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学校或以上范围宣传报道的,酌情加0.2-1.0分。
(2)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0.1-0.2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
3、突出贡献类加分 (1)学术类:
a、在公开发行的国际国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0.2-1.5分; 学术期刊等级 四大检索及cssci cscd 普通期刊 第一作者 1.5 1 0.5 第二作者 0.9 0.6 0.3 第三作者 0.6 0.4 0.2 第四作者及以下 0.3 0.2 0.1 d、拥有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每篇加0.2-2.0分。
发明专利等级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1.2 0.9 第三作者 0.8 0.6 第四作者及以下 0.4 0.3 发明创造专利授权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