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北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6.2 一般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6.3 工业建筑的建筑间距,南北向(含南偏东、西45度范围内的建筑)布置的,其主朝向建筑间距不少于南向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少于10米,侧向间距不少于10米;东西向(含南偏东、西45度以上的建筑)布置的,主朝向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的0.5倍,且不少于10米,侧向间距不少于10米。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7.1 城北工业项目区规划道路分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7.2 主干道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40公里/小时。 7.3 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4~3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4 支路红线宽度为18~20米,设计参考车速为25公里/小时。 7.5 以上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见规划详图。主次干道上交叉口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6米。

7.6 各街区、地块出入口(即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设置位置必须符合详图中的有关规定。

7.7 从道路交叉口道路中心线的交点算起:主干路100米以内、城市次干路70米以内及支路在弯道侧向视距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和公交停靠站。

7.8 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建筑、其它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库),工厂、仓储用地停车位必须符合有关控制指标,并应满足工艺要求。

7.9 城北工业项目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并规划考虑地下人防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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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9.1 根据城市生态学原理,逐步调整城北工业项目区的产业结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9.2 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的产生量,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产品耗水量和排放量;预留生活污水处理用地,完善城镇排污管道。

9.3 提高燃气化率,要求选用含硫量比较低的燃料: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推广、使用先进的消烟除尘技术,达到烟尘控制的标准,提高炉窑、灶的排放合格率和无黑烟率。

9.4 加强交通管理与合理分流,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商业噪声源的管理,使生活区达到安静标准。

9.5 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附属绿地建设同步进行,增加绿化投资,加快公共绿化、林荫带、防护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以改善城市小气候。

第九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9.1 给水管、雨水管一般铺设在道路的东、南侧,污水管一般铺设在道路西、北侧,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应双侧布置给水、排水管线。

9.2 城北工业项目区规划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体制。 9.3 给水、排水管道走向以及位置参照本规划详图实施;凡有独立院落、占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单位必须分别设置雨、污水管道与市政管道连通,不得任意径流排放。

9.4 110KV专用开关站除设于厂房,配电室外或环网站均安排在建筑物底层,10KV电力线路一律用电缆敷设于道路东侧或南侧电缆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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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各单位自备变电、发电设施应采用全室内布置,不得干扰近邻,不得影响市容、厂容。

9.6 电讯管道地下铺设,布置于道路北侧或西侧。 9.7 燃气管道敷设参照燃气专业部门规范要求进行。 9.8 各项配套市政设置的位置、数量如需变更,须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章 管 线

10.1 城北工业项目区规划基础工程设施中包含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多种管线,各种管线应在规划道路、内街范围内埋设或架设。市区设置各种管线,原则上应埋设在地下,并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

10.2 厂界、道路、各种管线等的布局和立面位置,都应采取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10.3 管线(包括架空线)设置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线方向依次排列,原则上按配水管、电讯电缆、燃气管、污水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侧或路南侧;按配水管、电力电缆、供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侧和路北侧。各种管线的走向应与路中线平行,横过马路的线段应尽量与路中线垂直。

10.4 各种管线敷设,除交叉处之外不得上下重叠。在交叉处敷设时,原则上应该技术条件较低的避让技术条件高的,小管让大管,支管让干管,压力管让自流管,软管让硬管。

10.5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管线间交叉垂直净距不得少于25厘米,无保护的直埋电力、电讯电缆与各种管道交叉净距不得少于50厘米。

10.6 地下管线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安全要求、交叉情况而定,管顶与行车路面垂直距离要求一般不得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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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

第十一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1.1 社会停车场(库),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社会停车场地,并按不大于3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停车场(库)。各单位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附表二有关规定。

11.2规划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4处,位置要隐蔽且交通便利,按每 0.7-1km2设置一座,用地面积100-150m2。

11.3公共厕所一般地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设一处,商贸市场、公共建筑等人流集中地区按300m-500m设一座,每处建筑面积50-75平方米。沿街公厕可独立设置也可设于建筑内,独立设置的公厕外墙以外应保持3米隔离带;设于建筑内公厕必须有直接出入口供公众使用。

11.4 规划设1处消防站,用地面积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

11.5 体育休闲设施

规划结合公共绿地布置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休闲设施。

第十二章 绿地控制

12.1 公共绿地指为居民提供户外游憩活动的公园、小游园和宽度不小于8米的带状绿地等。在绿地内允许修建游憩设施、建筑小品、雕塑等,但其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共绿地的20%。

12.2 规划详图中确定的公共绿地不得变更,街区、地块内的绿地应符合相应详图中所列指标的规定。当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详图规定的应提出申请,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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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附 则

13.1 本规划由霍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13.2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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