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面积超过0.15m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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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身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1/2) 365 2 490 2(1/2) 615 3 740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四、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七、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九、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十、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十一、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十三、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十四、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七、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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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十九、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二十、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一、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 m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二、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二十三、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二十六、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贮水(油)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七、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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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项目计算。 2.商品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相应项目计算,采用移动泵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4.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8.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9.明沟、散水、坡道、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章节有关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筋区分现浇、预制分别计算。

3.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25mm以内者,按8m长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者按6m长一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4.钢筋锚固长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5.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锥螺纹钢筋接头者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直螺纹钢筋接头套用锥螺纹钢筋接头项目。

6.钢筋、铁杆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净用量(含张拉预留量),另加施工损耗:现浇3%,预制2%;预应力:低碳冷拔钢丝9%,大型屋面板、大楼板、槽形板、平板、矩形梁、T型梁、支撑、檩条、天窗上下档、天沟板、挑檐板、桁架、薄腹屋架、托架梁6%,鱼腹式、T型吊车梁13%,后张预应力钢丝束10%,无粘结预应力钢丝束6%,铁件1%。套用相应钢筋、铁件项目,直径5mm以内的钢筋按冷拔钢丝项目计算,冷拔钢丝价格已包括加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7.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所用的螺丝端杆、锚具及无粘结、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所用的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三、构筑物

1.钢筋混凝土沉井。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通廊制作安装,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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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增加。面积超过0.3m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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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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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以上的孔洞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m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 = π(R2-r2) 式中 r— 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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