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配置和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厉行节约的要求和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xxxxx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以下简称XXX)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全资产,结合XXX办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XXX党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机关固定资产指上述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固定资产。
第四条 机关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XXXXX;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属于取得固定资产的各单位(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部门为XXX(以下简称财务中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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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授权所辖部门XXXXX具体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二章 机关固定资产标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 (二)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四)在固定资产维修、改良过程中购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
(五)经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资产使用部门通过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条所含条件之一者,均属机关固定资产。
第三章 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
第七条 机关固定资产的取得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及其它方式。
第八条 对购置固定资产实行审批制度。使用单位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单位领导签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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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经办人将该表报送党政办公室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购置。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党政办公室应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并视情报主管领导或XXXX批准。固定资产的认定由XXX党政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审定。
第九条 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XXX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和办公家具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XXX财规〔2017〕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
第十条 对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以强化其管理。资产使用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监护责任人等资料, 到党政办公室进行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登记时由经办人填写《机关固定资产验收单》,经行政事务办公室确认后,经办人据此到财政局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政局则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党政办应根据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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