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器技术协议版

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气发电项目

2×65t/h锅炉低氮燃烧器及管路系统

技 术 协 议

买(需)方: 卖(供)方:

二O一五年八月

目 录

技 术 协 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 就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兰炭尾气发电工程2×65t/h锅炉低氮燃烧器及管路的设计、制造、供货与技术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代表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一、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按锅炉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编写。

1.1.1 燃烧系统设计能保证大于20%负荷时,低氮燃烧器不发生回火、

脱火、灭火事故。确保不发生煤气燃爆事故,不会造成停炉。 1.1.2 低氮燃烧器设计能确保在各种工况下能稳定燃烧,并具有防止

回火功能。

1.1.3 点火系统实现程控及安全联锁。

1.1.4 为保证燃烧安全,留有火焰检测装置接口,配置有完备的火检

设备,并与煤气管道上的快速切断阀形成联锁控制,保证锅炉的安全。

1.1.5 低氮燃烧器喷嘴的使用寿命不低于设备经安装试验合格后三

年,且便于检修。

1.1.6 低氮燃烧器在热态运行下,其调节装置不受热膨胀的影响而产

生卡涩现象,应灵活可靠。

1.1.7 低氮燃烧器的设计、布置考虑降低燃烧中产生NOX的措施。 1.1.8 点火器装置在出厂前成套调试合格,并提供证明文件。 1.1.9 就地安装柜及阀门均要求防爆。

1.1.10 必须有同类产品运行业绩或型式试验证书。

1.2 本技术协议中规定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

适用的标准,卖方将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产品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1.3 供方须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

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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