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实施方案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健康广东2030”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
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4‰以下。树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行动内容中凡未专门标注主语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 三、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重点工作。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各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规范备孕咨询指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助产机构应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均应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接受辖区质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质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进行1次工作督查,对未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粤卫办函〔2017〕569号)落后的机构进行通报。 3.统一全省《母子健康手册》,规范生育全程服务。
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育龄夫妻分娩后、流产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模板另行下发)。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期、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保健服务提供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录入。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接口的方式将医院HIS和检验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推送至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通用接口。结合《母子健康手册》,利用APP等形式创新健康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全省妇幼健康相关统计报表直接从省级妇幼信息平台中的《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档案中自动提取和产生。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4.完善“一办、一会、一评审”制度建设。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产-儿科协作机制、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小组,会诊、转诊等机制。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的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承担重症孕产妇救治的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省妇幼保健院和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区域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5.健全辖区救治协调机制。各级急救指挥中心(120)要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并就近转运到具备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急救用血可向辖区中心血站优先申请。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成功联系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 6.规范评审,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急救预案。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及时上报个案。落实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县级全面评审,省、地级以上市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开展。评审应从临床、保健、管理等多环节综合评审,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