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六)人論
在神學上研究「人」的科目稱為「人論Anthropology」,這詞一般譯為「人類學」,在神學以外的其它學科也探討人論的學科有:人類學、歷史、人文科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精神科、輔導學等。在神學上的人論就是研究有關人的起源、本質、結構,以及人的墮落和罪的歸屬等理論,並以聖經為立場,研究有關人的教義。從系統神學的角度看,人論的範圍除了探討人的來源之外,也包括人性的要素、靈魂的起源、人的良心、意志,和罪的產生。不僅說到人是如何存在的,也說到人是如何落入罪惡,並且探討人生存的目的和終極意義究竟是什麼。
一. 人的來源
人從哪裡來?自古以來都認為是有一位創造主造的,近代理性主義和科學進步,無神論的思想開始盛行。1859年,達爾文發表「物種原始」,使無神論者對人的來源有了理論依據,就是「進化論」,至今,這兩種理論仍是爭論不休。 1. 創造論:聖經說到神創造一切的物種,是「各從其類」,沒有任何的進化可言,人是神所創造的,人類的共同祖先就是亞當和夏娃,人是受造萬物的一部分,絕不能獨立於神之外而存在。然而,在神所造的萬物中,人卻是最獨特的,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被神命定要管理神所造的一切活物。世上的一切與人有密切的關係,當人犯罪,地便受咒詛,世上也充滿了罪孽和邪惡。 2. 進化論:排除任何超自然的作用,以進化來解釋人、動物,與植物的起源,根據自然進化,由原子、運動、時間、機率的組合構成宇宙萬有。進化論的基本概念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一切生物都是進化來的,所以人是由不斷變化產生的新物種,其祖先可能是猿猴,或追溯到最簡單的細胞動物。進化論者認為沒有神,所以,人不需要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向神負責。進化論盛行至今,成為當今科學的主流思想,把人當作動物的一種〔行為心理學〕、經濟的產物〔馬克斯主義〕、性的產物〔弗洛依德〕,或是自由的存有。 3. 創造論結合進化論:雖然進化論和創造論是極端不相容,但也有人將這兩種理論結合在一起,是以「有神論」的立場,吸收並肯定進化論的觀念。 a. 自然神論的進化說Deistic Evolution:認為神創造天地之後,卻不再參與其中。神創造了一些物種,但物種進化的過程是自然界自己運作的結果。 b. 神導進化說Theistic Evolution:這理論認為神不僅創造了原始的物種,
這些物種在神的引導和控制之下,出現了自然的進化過程。
c. 漸進性的創造說Progressive Creationism:這理論認為神創造一切,某些
物種有某種程度的改變,或進行某些進化,但只限於原有受造物的同類。然而,人並不在這種「微觀進化」過程中,乃是神直接創造的。
4. 智能設計論Intelligent Design:這是近代一些基督徒科學家,針對科學界忌諱提到「神」的名,解釋現今的宇宙萬物,都是經過精密的設計而存在,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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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者」的名來取代神。但這理論在科學界,仍被視為創造論而受到排斥。 二. 人的結構
創世記說到,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人受造有兩個不同的結構:身體與靈魂。身體是有形質的,受時空的限制。靈魂也是一種實質,身體的生命尚存時,靈魂受限於身體之內。
1. 地上的塵土:人的身體是出自地上的塵土,原文為adamah 。他的名字稱為亞當Adam,即「人」的意思。所以人是屬塵土,他來自於地(林前15:45-49)。根據人體的化學分析,人體組成的成分都是來自地上物質:鈣、鐵、鉀等等。人死後,身體都要歸於本源,也就是歸於塵土(創3:19; 詩104:29; 傳12:7)。 2. 神吹一口氣:神是生命的源頭,所有的活物都是神所造的,給予生命,並且供養他們(詩104:24-30)。人也是如此,靠神吹的氣息,人成了「有靈的活人」,原文是「活物」。神使人死,也使人活(撒上2:6),生命在神手中(徒17:26)。 3. 有神的形像:人有神的形像不是顯在屬形質的層面(申4:15-19),而是心靈的層面,如公義、聖潔、良善、榮耀,並且顯出人格、靈性,和道德意識。 a. 人格:人格表現在意志、情感,和理性智慧,且有自我知覺與自決能力。
人高於一切的動物,並有管治世界,和治理全地的能力(創1:18; 2:15)。 b. 靈性:神是靈,神按自己的形像造人,賦予人本是屬於祂的性情,使人
與世上其它受造物有區別。人若失去靈性,就與牲畜無異(詩49:20)。 c. 道德:人受造本是完全,滿有神的「公義」,雖因著犯罪,失去神的榮耀,
但會有羞恥心和罪惡感,知道分別是非善惡,有道德上的良知觀念。
三. 關於靈魂體
關於人是由靈、魂、體,還是由靈魂與體組成,聖經並未系統化地分析。二元論和三元論都可以找到不同的聖經論證,但總歸而論,聖經還是把人當作一個整體。 1. 不同的結構論:關於人的身體與靈魂的結構關係,有三種不同的說法:
a. 一元論:這觀點認為人是由一種元素構成,人死後也沒有靈魂單獨存在
之事,人的思想和一切非物質的良心和意志功能都只是腦部化學作用。 b. 二元論:人由物質及非物質兩部分組成,即靈魂與體。此說使人與動物在本質上極為相似,只是程度及賦能上有所差異(傳3:21)。
c. 三元論:人分為靈、魂、體三部分。身體是與物質世界接觸;魂是人格
生命,有情感、理智、意志;靈是人與神溝通連接(帖前5:23; 來4:12)。
2. 靈魂從何而來:身體是由父母來的,但靈魂是從何而來,也有三個不同解說:
a. 先存論:神創造人之前已造定無數靈魂,祂先賦予亞當夏娃各一,其他
留著,待每人誕生時賦他一個,這是初代教會教父們的看法。
b. 創造論:當生命誕生時,神才賜靈魂給他,這是天主教及改革家的看法。 c. 遺傳論:以人為物種,把靈魂當作人生命的一部分,是從父母遺傳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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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與動物之別:人與動物都有生命氣息,但人有對神與永生的渴望(傳3:11),人和獸最終的結局看似一樣,身體雖然都要歸於塵土,但人的靈〔氣息〕是往上升,歸於神那裡(傳12:7),而獸的魂〔氣息〕是下入地(傳3:18-21)。 4. 舊約的觀點:舊約提到的靈、魂、體都是人的一種表現,它們都是指一個人整體的表現。舊約是屬肉體的條例,不僅說到心靈之福,也強調身體之福。 a. 靈ruach:原文是指風或氣。當人獲得神的氣息〔靈〕,便有超自然能力
和恩賜,從事各種聖職(出31:3)。人的靈多與神的事情有關,而魂多指人際的關係,但無論是靈或魂,它們常被用來描寫人的精神生活。 b. 魂nephesh:魂是生命力量,神吹一口氣,使人得著生命〔活的魂(創2:7)〕,
所以魂沒有先存性。魂也可指人的情感、意志、思想,如愁苦(創42:21)、驚惶(詩6:3)、求智慧(箴24:14)、斷是非(箴23:7),鑑別屬靈事(詩139:14)。
c. 體basar:肉體是指造成人體的物質(創40:19; 伯34:15),是代表整個人。不過,basar多被用來指暫時、軟弱的光景。如人既屬乎血氣,神的靈就不能永久與他同在(創6:3)。但肉體也會向神發出呼喊和禱告,並倚靠神: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詩16:9)。
5. 新約的觀點:新約也是從整全的角度看人的構造,如耶穌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參:可12:29; 申6:5〕新約提到人性的部分,範圍較精細,看似複雜,但其實不外乎心靈和身體而已。
a. 靈pneuma:靈代表全人,藉著靈才能與神相會,領受神的生命,使人
心靈得著更新(羅8:10)。所以,人的靈分享聖靈恩賜,在靈裡與神相交、禱告、事奉神。當人隨從聖靈行事,就成為屬靈的人(羅8:5; 林前3:1)。 b. 魂psuchee:主要指生命的中樞或生命本身(可8:35),也指人的精神生活,代表人的意識和人格。魂也有宗教的情操,需要能穩固(來6:19),持定信心,以致得救(來10:39),並且要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弗6:6)。 c. 肉體Sarx:主要指人的本性,它代表人性,指未重生的人性(加5:19-21),
或是指軟弱的人性,包括基督道成肉身時的人性(羅8:3)。 d. 身體Soma:指人的軀體,與肉體Sarx相似,但身體多半代表全人格,
如: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1:20)。 e. 心、悟性、良心:保羅也曾用心、悟性、良心等詞來表現人性的活動。
但保羅看人是整全的,人性的不同名詞,有時在意義上沒有嚴格分界。
所以新約承繼了舊約思想,主張整全的人觀,而靈、魂、體被視為全人表現的三方面,但人並不是由這三元素結合而成,只是說明人的整體。
四. 人的本質
人之初,是性本善?還是性本惡?這本來是爭論不休的問題,因為可以從人性中看到善,也看到惡。一般人只能探討表面現象,只有聖經才能追溯到人性的本源。人是神所造萬物中的一環,正如神造萬物,定下規律;神在人心中也定下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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