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于献身的默示、对英雄的崇拜和对领袖的依赖。
2、倘若实际考验不能持久,那么他的魅力型权威的机会就会消失。
3、社区统治团体是一种感情的共同体化。魅力型统治者的行政管理班子并非“官员”,而仅仅是在被召唤者的魅力资格的基础上,依照领袖的直觉加以召唤。
官僚体制的统治在受可以作推理分析的规则约束的意义上,特别合理,而魅力型的统治在毫无规则的意义上,特别不合理。传统型的统治受已往的先例的约束,并且在这一点上同样是以规则为取向的,而魅力型的统治推翻历史,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是特别革命的。 4、纯粹的魅力对经济尤其陌生。在它出现的地方,就创造一种在着重强调意义上的“天职”,作为“使命”或者内在“本份”。它鄙视传统的或者合理的日常经济,通过有的放矢的、持续的经济活动去获得正常的“收入”。它一方面依靠资助或者依靠托钵乞讨供应生活,另一方面是掳掠物。
5、在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
第五节、魅力的平凡化
(十一)、魅力型必然将传统化或者合理化(合法化),或者在不同的方面,二者兼而有之。其动机如下:追随者在思想上和物质上,对共同体的长久存在和为断获得更新感兴趣;行政管理班子即追随者,信徒或党派的亲信等等,在思想上和物质上对继续保持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自己的地位在思想和物质上建立在持久的、日常的基础之上;还有就是接班人的产生方式。
接班人的产生的不同方式,将对魅力的平凡化产生重要的作用。(见书,275)
(十二)、与由于要解决接班人问题动机而出现的魅力平凡化相平行,行政管理班子也对平凡化感兴趣。广大的信徒和追随者,从长远看,也想在物质上,以他们的“职业”来创造他们的生活,而且他们也不得不这样做,如果他们不想慢慢销声匿迹的话。
因此,魅力的平凡化也采取如下形式进行:
1、让追随者或者信徒们占有统治权力和获得机会的形式,并且依照招募门徒的规则。
2、追随者或者信徒在平凡化过程中,可以提出招募的准则:培养准则;考验原则。
3、魅力的准则可能轻而易举地转变为传统等级的(继承魅力的)准则。如果领袖的继承魅力适用,那么行政管理班子的和可能甚至包括追随者的继承魅力,也能作为选择和使用的规则。
4、行政管理班子可为其成员要求设立和占有个人的职位和获利机会,并且可能获得成功。于是由于传统化或者合法化,这时就产生了:俸禄;职务;采邑。
平凡化的前提是消除魅力对经济的陌生性,使之适应需求满足的财政形式,因而也是适应具有捐税能力的经济条件。因此,随着平凡化,魅力型统治团体在很大程度上转入平凡统治的形式:世袭制的形式,特别是等级制的或者官僚制的形式。
第六节、封建制
在(十二)、4,采邑中可能产生出统治团体的一种结构,它既有别于世袭制,也有别于先天的或者继承的魅力型统治制度:封建制。
采邑总是意味着:
1、占有统治权力和统治权利,即仅仅是家庭的权力;团体的,然而仅仅是经济的权利;团体的命令权力。分封采邑是为换取专门的、一般首先是军事上的贡献而授予的,同时也是为了换取行政管理上的奉献。
授予采邑可采取的具体方式有:纯粹授予个人的,限于领主和接受采邑者的有生之年;根据契约等等。
采邑式的行政管理(采邑封建制)意味着:
1、所有的统治权力缩小为依据领主封臣的忠诚盟誓而存在的贡献机会;
2、政治团体彻底为一种领主和他的封臣之间的纯粹个人关系的体制所取代,以及为领主封臣与继续分封下去的下属关系,以及后者与更低一级的封臣关系所取代。
3、只有在“背叛不忠”的情况下,领主才能剥夺领主封臣的采邑,领主封臣才级剥夺他的下属封臣的采邑,如此等等。
4、根据亚封建化的先后顺序,存在着采邑等级制度。
5、在采邑等级中,那些没有世袭制的或政治团体的统治权力中得到采邑的人是“佃农”,也就是说,他们是在世袭制下的臣服者。 6、自己家族的权力(对领地、奴隶、农奴的支配权力)、团体的财政权利(收取捐税的权利)和团体的发号施令的权力(司法和征募兵员的权力),但一般来说,团体的发号施令要服从专门的制度。
7、面对纯粹个人忠诚原则,领主设法实现:???P287
8、领主试图保障他对团体统治权力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9、领主建立或者重建或者相应地装备一个自己的行政管理班子。这个班子可能是:世袭的;非世袭的、等级的文人的行政管理班子;专业业务上尤其是司法和军事上训练有素的行政管
理班子。
领主同采邑的行政管理班子的争斗,它在西方往往与其反对等级团体的权力是同时发生的,在现代,首先是在西方是以领主的胜利,也就是说,是以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的胜利而告终。之所以如此,在西方除了纯粹在历史上存在权力状况外,还有经济的条件,首先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城市的基础上市民阶层的产生,然后,是各个国家通过合理的(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对权力的竞争,以及受财政制约的资本主义的有关利益结成同盟。
并非任何“封建制”都是西方意义上的采邑封建制,而除此而外,首先是:受财政制约的俸禄封建制。
只有下述情况下,才是俸禄封建制。
1、凡是涉及到对俸禄的占有,即根据收益估计和授予的租息的占有;
2、占有只能给予个人,即根据贡献,因此也可能得到晋升;
3、存在着领主的一般是世袭制的(经常是苏丹制的)捐税团体的财政目的。这往往表现在发给按土地清册中估计的收获物品。俸禄封建制最初的产生一般是货币经济的财政行为的演变。
城邦封建制是建立在拥有纯粹军事生活方式和崇高等级荣誉平等权利的地主们(实际的或者臆想的)的聚落联盟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在经济上,“田产”意味着仅仅让个人以及有继承资格的人占有小块土地,它由(作为等级财产而分配的)被奴役者耕作,并且构成军事上自我装备的基础。
第七节、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十四)、对于具有魅力资格的人、因此也是对合法统治者来说,承认是义务性的。但是可想而知,随着团体关系的日益合理化,这种承认不是被视为合法性的结果,而是视为合法性的原因(民主的合法性),由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指派被视为“预选”,由前任进行的指派被视为“推荐”,在社区本身的承认被视为“选举”。
同经济的关系:
1、对魅力作反权威的重新解释,一般会导致纳入理性的轨道。摧毁传统的、封建的、世袭的和其他权威性的权力和优待机会,是统治者的第一个目标,而建立通过合法性的团结一致与他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利益,是他的第二个目标。
2、对于经济的(形式的)合理性来说,平民表决的权力也容易起着消弱作用,如果它们的合法性依赖群众的信任和倾心,反过来又迫使它们在经济上也代表着实质的公正要求,也就是说,通过一种实质的司法来突破司法和行政形式的性质。
3、选任的官员是干扰形式合理的经济的一个根源,因为他们一般是党派的官员,而不是在
专业业务上训练有素的职业官员,而且还因为可能被罢免或不再重新当选,妨碍他们在司法和行政上办事严格地实事求是和不计后果。
第八节、合议和权力分立
(十五)、一种统治可能在传统方面或者理性方面,通过特别的手段加以局限和限制。
1、一种世袭的或封建的统治,受到等级特权的限制,特别是受到等级的权力分割的限制。
2、一种官僚体制的统治可能受到机构的限制,除了官僚体制的等级制度外,机构也有自己的权利。
3、任何一种统治都可能由于合议原则而失去它的集权主义的、受一个人约束的性质。
合议原则的意义:P303
合议对现代行政的意义P313(必看,非常重要)
(十六)、此外,统治权力还可能受到下述情况的削弱:
由于分类化的权力分立:把具体不同的、合法的情况下(立宪制的权力分立)合理确定为统治权力的“职能”,交由不同的官员去行使,使得在涉及若干官员的事务上,只能通过他们之间的妥协,才能合法地形成法令。
(十七)、与经济的关系
1、合法的行政机构的合议,能够提高指令的客观性和不受个人的影响,并因此有利地创造合理的经济的生存条件,哪怕在妨碍职能的准确性会有重大消极作用的地方,也是这样。
2、权力分立往往有利于经济的(形式的)合理化,因为它如同任何占有的形式一样,创造着固定的管辖权,尽管还不是合理的权限,并且因此而给机构的职能注入一种“可预计性的”因素。
第九节、政党
(十八)、党派应该叫做建立在(形式上)自由招募党员基础之上的社会化,其目的是通过这种办法,在一个团体内部给它们的领导人以及积极的参加者谋求机会。只有团体之内和在为争取控制团体的斗争中,才会有党派。政党的(形式上)自由招募党员的特征,政党的(形式上的,从团体规章的立场上出发)唯意志的基础,在这里被作为政党的本质看待。
在形式合法的团体里,其他作为形式合法组织起来的党派,可能首先是:魅力型党派;传统主义党派;信仰的党派;纯粹占有的党派。
第十节、非统治型的团体行政管理和豪绅名士掌政
原始的直接民主也好,原始的豪绅各士也好,如果一个团体的人数超过一定的(可伸缩的)数量(几千正式成员),或者行政管理任务一方面要求有专业业务培训,另一方面要求有领导工作的持恒性,它们在技术上就不灵了。如果在这里除了变换不定的领导人外,仅仅使用一些长久聘任的专业官员,那么行政管理实际上一般都落入做实际工作的专业官员手中,领导者的插手干预基本上仍然是“外行”性质的。
第十一节、代议制
代议制首先被理解为计论过的事实:某些特定的团体成员(代表)的行为也算作其他成员的行为,或者让他们认为自己进行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对他们也应该有约束性,同时实际上也有约束性。
但是在团体统治之内,代议制采取若干典型的形式:占有权利的代议制;等级的(固有权利的)代议制;受约束的代议制;自由的代议制。
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的代议制,往往是指令的漏洞和失灵的不可避免的后果。然而在其他的情况下,它是选举一位代表的真正含义,这时,他是由选民选举的主子,而不是他们的“公仆”。现代的各种议会代议制特别具有这种性质,它们采取这种形式,赞同普遍的事务化,即受抽象的(政治的,伦理的)准则的约束:合法型统治的特征。
通过有关利益者进行唯意志的政治运作的真正议会制代议制也好,由此发展起来的平民表决的党组织及其带来的种种后果也好,以及由利益代表来体现的、合理的代议制的现代思想也好,都是西方所特有的,而且只能通过西方等级和阶级的发展才能得到解释。
第四章、等级与阶级
第一节、概念
“阶级地位”应该是指;1、货物供应的典型机会;2、外在生活地位的典型机会;3内在生活命运的典型机会。这种典型的机会是在一个既定的经济制度内部,产生于对货物或取得劳动效益的资格支配权力(或者缺乏支配权力)的规模和方式,或者产生于为获取收入或收益对它们的应用的既定方式。“阶级”应该是指处于相同阶级地位的人的任何群体。
等级地位应该是指一种在社会评价中典型有效地要求的特权化,或受特权损害,它建立在下述事实之上:生活方式;因此也建立在正式的教育方式,即:经验的训练;或者合理的教育,并且具有相应的生活形式;出身威望或职业威望。实际上等级地位首先表现在:联婚;共餐;往往是垄断性地占有特权的获益机会或者坚决拒绝某些特定的获益方式;其他形式的等级惯例(“传统”)。
等级地位可能建立在某种特定的方式或含糊不清的方式的阶级地位之上。
等级应该是指在一个团体的内部,有效的提出下述要求的很多人:一种等级的特别尊重;等级的特别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