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党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着眼,寻找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农村基层法治发展
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的甚至影响到农村基层的稳定,当前农村基层需要加快法治建设,努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农村基层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行为来解决问题。个别公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截至2010年,已颁布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个、地方性法规8600个,基本建成法律体系。但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活动,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在法律之间,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200元。
(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存在“官从政法、民从私约”传统习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农村
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习惯用人治来管理,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错误认为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工作就越来越难做。或者口说法治,实为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部分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没有摆正二者的辨证关系,认为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是大事,法治建设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
(四)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
近年来,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增多。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农民犯罪率较高,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
(五)农村基层自治难以充分落实
现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缺陷,使基层自治制度难以充分落实。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为薄弱环节。建设法治国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民。然而部分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两委关系不明确。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农民选举意识差,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措施
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观念陈旧、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可依;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服务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发展。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导航”和“护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一)加强思想认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社会各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村基层,要实现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治”的转变,从“纸上的法律”向“现实的法律”的转变。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二者不能偏废。要努力做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这是搞好民主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
(二)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
的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现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组织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使之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适应。
(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现代法治观
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公民树立正确法律观的基础工程,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
守法用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为此,一是要更新观念,创新普法教育特色。二是要整合资源,促使普法教育新发展。三是要创新载体,促使普法教育新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选择大家最喜爱、最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
(四)加强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建设环境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切实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把各系统、各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发挥网络监督优势、倾听网民呼声;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实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必赔偿。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整体协调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一是要确保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如果司法不独立,那么实现司法公正的就没有保障。二是实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和程序公正)。公正性是司法的价值目标和灵魂所在,要求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调优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坚持市场化取向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要全方位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