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2013)16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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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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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川建发[2011]6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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