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表填报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中间检测结果报告按分项工程范围出具;评估总结报告在施工标段的路基、隧道、桥梁已全部施工完、检测完、整治完的情况下,在动态验收前1个月出具,仅对路基、隧道、桥梁质量进行评估;路基检测报告按施工标段内同指标项目分工点汇总出具,一个施工标段出具一个汇总的路基检测报告;隧道和桥梁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房建桩基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分别出具;铁塔检测报告按单个铁塔出具。

第三十一条 中间检测结果报告编号:主要参照施工单位报检表的编号,在报检表的编号后面加“ZJBG”,如检测中铁二十局一分部2017年提交的路基第1份报检表中的项目后,中间报告的编号为ZT20J1-2017-LJ-001-ZJBG ,中间报告在正式报告出具后自行作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 路基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一个施工标段一份路基检测总报告,总报告内按检测项目指标做分类检测报告。路基总报告的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路基+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2017;总报告内的分类报告编号为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路基简称+检测指标简称+年号,如2017年出具的中铁*局施工的沪昆Ⅰ标路基工程中的锚杆分类报告的编号为:HKTJⅠ-ZT*J-LJ-MG-2017,分类报告中应将该检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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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按工点进行汇总。

第三十三条 隧道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隧道简称+隧道名称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5标王家湾隧道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TJⅤ-ZT*J-SD-WJW-2017。

第三十四条 桥梁工程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桥梁简称+桥梁名称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5标王家湾大桥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TJⅤ-ZT*J-QL-WJW-2017。

第三十五条 房建桩基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房建名称简称+桩基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昆明南站桩基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ZFⅡ-ZT*J-SYNZ-ZJ-2017。

第三十六条 钢结构焊缝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房建名称简称+钢结构简称+年号,如中铁*局施工的沪昆昆明南站钢结构焊缝2017年第三方检测报告编号为HKZFⅡ-ZT*J-SYNZ-GJG-2017。

第三十七条 铁塔最终检测报告编号:施工标段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铁塔简称+里程+年号,如电气化局施工的DK183.3铁塔

2017

HKSD-DQHJ-TT-DK183.3-2017。(SD表示四电,里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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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评估总结报告。因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的需要,在工程验收时,第三方检测单位需提供检测范围以内路基、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评估总结报告,评估总结报告无需编号,分施工标段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每个标段的全部路基、桥梁、隧道汇总在一个检测评估总结报告里。评估总结报告式样见(附件7),一式二十份,上报时间执行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隧道检测报告的要求。

1.隧道检测报告中应含文字部分(纸质)和光盘部分。文字部分(纸质)要将检测中间报告发现的问题在最终检测报告中进行汇总,检测没有发现问题的部位要注明检测未发现缺陷和问题,要将复测的结果体现在检测报告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复测的应注明施工单位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光盘中一座隧道建立1个文件夹,文件夹中包含9个二级文件夹,其中8个为8条测线的文件夹,分别注明为左(右)拱顶、拱腰、边墙、仰拱8条测线的图谱,第9个文件夹注明为复检图谱。

2.8个测线的二级文件夹中,按测线里程从小到大分别建立第三级文件夹,里程必须连贯,必须包含全部隧道的里程,三级文件夹内为雷达图谱。雷达图谱的比例、清晰度、里程标注等都必须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3.第9个二级文件夹(复测图谱)中应建立第三级文件夹,每个第三级文件夹的名称应与检测报告(纸质)中的复检图谱附件名称一致,以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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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检测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现场检测工作的一个月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公司壹份、监理单位壹份,施工单位肆份,检测单位应对其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检测单位每月25日前向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报送检测工作月报。

第四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检测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的频次进行现场检测,监理对检测过程和检测数量进行见证确认,检测完成时,由检测单位上报检测数量签认单,签认单经检测单位、监理、建设指挥部据实确认,建设指挥部签认后即可做为计价结算依据。实际检测数量与合同数量不一致的,按合同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 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机构、公司及有关部门如在抽检时发现第三方检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情节对检测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委托合同,并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安质部于每半年组织集中检查,建设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将聘请检测专家参加集中检查。

第四十五条 建设指挥部对第三方检测单位日常检查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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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集中检查情况纳入公司激励约束考核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建设行为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云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安〔2010〕45号)、《云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试验与检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云桂云铁安质〔2010〕46号)、《云桂铁路、沪昆客专(云南段)工程实体质量无损检测专业化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安〔2011〕 127号)、《关于印发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及考核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37号)、《关于明确路基及附属工程第三方检测有关工作原则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3〕50号)、《关于加强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4〕38号)、《关于印发云桂铁路云南公司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桂云铁安〔2014〕5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第三方检测报检表

2. 工程基本参数表 3. 第三方检测中间报告 4. 第三方检测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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