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3]4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建〔2013〕4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1〕3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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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
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作业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水利工程运行、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两年施工周期及以上)、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力争年底70%以上完成自评,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水平。
201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评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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