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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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对策分析

作者:郭威

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20期

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一目标,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更应当将眼光放在对社会说是群体之上,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群体,如何能够使这一群体充分参与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当中去,关系到了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性问题。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这一部分群体难以通过市场行为来参与到分配行为过程之中,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参与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当中来。

关键词:公共产品供给;农村地区残疾人群体;社会福利;再分配

截止到2015年5月,据资料显示我国残疾人人口数达到了8500万,期中农村残疾人人口达到了6200多万,占总残疾人口数的75%以上。随着国家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国家对于残疾人事业以及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都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农村残疾人救助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一、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开展

目前中国针对残疾人的救助制度大体上分为两类:其一是作为普惠主义开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二则是针对残疾人特殊情况实施的失业救济制度、灾害制度以及特殊对象的救助。具体而言,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等。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我国针对残疾人生活最重要的救助制度。

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设立之初以及运作之时是以“家庭人均收入”这一指标来作为衡量标准的,并且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只能以家庭为依托,难以获得收入,所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大部分残疾人群体而言并不能如我们所预想那样完全参与到这一部分的社会资源分配当中来。当前此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容易将贫困家庭中的复杂问题简单化,统一的实施标准,操作方便,但针对拥有残疾人的家庭而言有失公平。 (2)残疾人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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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建议》,这也标志着关于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改革的开始,2015年9月《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切实建立起一个能够帮助生活在贫困状态下的残疾群体解决基本生存、就医问题的救助制度。目前,在大部分地区,基本都开展了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很多城市也开设了医疗救助性质的公立医院。然而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关于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由于受到了经济因素的制约,一直发展较为缓慢。 (3)残疾人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对于因教育、大病医疗、灾难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基本生活进入暂时性贫困状态的家庭,政府或社会组织会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某些特殊救助,这种制度就是所谓的临时救助制度。长期以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缓解其因特殊原因陷入困境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残疾人专项救助则是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照顾制度,囊括了专项基金救助、心理辅导、医疗康复以及生活救助等法方面。 二、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过程中的问题

近些年随着经济水平的稳步提升,城市地区对于残疾人的照顾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地区的残疾人更多的能够享受到来自于社会救助体系的帮扶。然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残疾人所享有的福利是是非有限的,他们所获得的救助水平仍是低层次上的,亦或是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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