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等同侵权: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技术要素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要素不一样,但二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 3.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 4.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5.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6.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7.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版权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制度。 8..邻接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形成的作品传播形式,而享有的专门权利。 9..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代表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利益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授权作品使用人使用该组织成员的作品,将使用作品的费用在收取后分配给权利人。 10..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1..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许可擅自实施其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2..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针对版权作品所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 13..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14..表演者权: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15..拟制:视为作者的情形:就是法律规定,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品之作者的情形。 16.著作权的限制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项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17.专利制度: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人在在一定时期内专利权的方法,为了保护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 18.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9、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0.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1.专利权,即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性权利。

22.商标(trade mark)是一种商业标志,它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服务设施或相关的广告宣传品、合同书等,目的在于帮助相关公众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经营者联系起来,并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业标志。

23.民间文学艺术:是由特定地域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创造,体现该群体特质的品质或文化遗产要素,代代相传,并处于不断发展的各种传统的创造性文学和艺术成果。

24.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25.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使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标志。

26.证明标志:又称保证标志,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功能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7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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