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调托撑上的主楞梁应居中,其间隙每边大于2mm。
6.2.10 梁、板模板支架立杆顶端轮扣节点处均应设置一道水平杆作为顶步水平杆,梁底顶步水平杆应向板底立杆延长不少于2个跨距并与立杆连接。
6.3 水平杆
6.3.1 水平杆应按步距纵横双向通长设置,不得缺失;
6.3.2 立杆的最底部连接轮扣盘处应设置扫地杆,扫地杆应纵横双向通长设置,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50mm,可调底座调节螺杆长度不应大于300mm。
6.4 剪刀撑
6.4.1 高度超过4m的模板支架应设置水平和竖向剪刀撑,模板支架剪刀撑可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四边满布竖向剪刀撑,中间每隔5m~8m设置一道纵、横向竖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 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 模板支架搭设高度超过8m,扫地杆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6.4.2 扣件式钢管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
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3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 设置水平剪刀撑时,有剪刀撑斜杆的框格数量应大于框格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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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 工 7.1 施工准备
7.1.1 轮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结构的高度、跨度、荷载和施工工艺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宜采用相关专业软件进行计算。
7.1.3 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1.4 对高大模板支架,应进行技术论证。
7.1.5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与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统一,交底的重点为材料控制、搭设参数、构造措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7.1.6 对进入现场的模板支架构配件,使用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对其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
7.1.7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后整齐、平稳堆放。
7.2 地基与基础
7.2.1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
7.2.2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应有排水措施。
7.2.3 模板支架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 搭 设
7.3.1 模板支架搭设的参数和构造应符合本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3.2 模板支架搭设前应对地基与基础进行验收。 7.3.3 可调底座与垫板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可采用木板、钢板或型钢等。
7.3.4 水平杆端插头插入立杆连接盘后,应使用不小于0.5公斤的锤子锤击水平杆端部,使端插头卡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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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剪刀撑搭设应符合6.4节的构造规定。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3.6 当搭设参数或节点构造搭设不能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时,应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3.7 每步支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校正支架立杆垂直偏差。模板支架搭设完成后的支架立杆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且不应大于50mm。
7.3.8 当高大模板支架紧临非高大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