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富宁县人民医院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相关临床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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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临床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临床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药剂科、护理部及相关临床科室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临床科室护士长签字,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

各临床科室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用时近期先用。 (三)药品补充

药品使用后,各临床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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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六、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药品使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七、销毁

(一)各临床科室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毁,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二) 针对临床科室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期,损失由相关临床科室自行承担。

八、临床科室备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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