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知识测试题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知识测试题库

(2015年11月更新)

一、填空题(共89题)

1.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 安全 和 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

的事项。

2.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 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 依法管理 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 便利信息资源合

理利用 。

3.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基本义务 。

4.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绝密 , 机密 , 秘密 三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 2010年10月1日 起试行。

6. 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 国家秘密 的人员。

7.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核心 涉密人员、 重要 涉密人员和

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8.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2-3 年,重要涉密人员为

-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 6个月-1年 。

9. 涉密人员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履行 审批程序 。

10.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 物理 或 化学 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11.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 交叉 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2. 涉密网络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 物理隔离 。 13. 计算机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 存储 和 传输 。

14. 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 处理 和存储信息的 最高密级 确定。

15. 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 审批 手续,带回时应当进行 保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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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 纸介质 、 光介质 、 电磁介质 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

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17. 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 清点 、 编号 、 登记、 签收 等手续。

18. 绝密级 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19. 机密级 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20. 秘密级 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1.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 工作需要 限定在最小范围。

22.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 20 年。 23.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 涉密计算机 和 非涉密计算机 之间交叉使用。

24. 涉密信息系统、涉密台式计算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与 国际互联网 连接,不得具有 无线上

网 功能。

25.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 有线和无线通信 中传递国家秘密。 26.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 主办单位 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 保密教

育 ,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27.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原件 密级 、 保密期限和 知悉范围 管理。 28. 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 涉密信息 。 29.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 全程旁站 陪同。

30. 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 标明密级 。

31. 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 1个星期 。 32. 处理秘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少于 8 位。 33. 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少于 10 位。

34. 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应采用 生理特征 等强身份鉴别措施。 35. 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 低密级的计算机上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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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 普通电话线 连接。 37.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绝密级 、 机密级 和 秘密级 。 38. 资质单位应当成立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机构。

39. 保密管理办公室为资质单位的 职能 部门,负责人由 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担任。

40.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 规范 、 操作性强 的保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保密制度的具体

要求应当体现在单位相关 管理制度 和 业务工作流程 中。

41. 资质单位应当定期对 系统集成业务 、 人员 、 资产 、 场所 等主要管理活动进行保密风险评估。 42. 资质单位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 业务流程 对保密风险进行 识别 、 分析 和 评估 ,提出具体防

控措施。

43. 资质单位应当将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要求、保密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到 管理制度 和 业务工作流程 中,并建立相应

的 监督检查 机制。

44. 涉密人员应当通过 保密教育培训 ,并签订 保密承诺书 后方能上岗。

45.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须经资质单位保密审查,签订 保密承诺书 ,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实行 脱密期 管理。 46. 资质单位应当按照 工作需要 ,严格控制涉密载体的 接触范围 和涉密信息的 知悉程度 。 47. 涉密办公场所应当安装 门禁 、 视频监控 、 防盗报警 等安防系统,实行 封闭式 管理。监控

机房应当安排人员值守。

48. 资质单位 安全保卫 部门应当定期对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回看检查, 保密管理办公室 应当对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49.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方案、研发成果及有关建设情况,资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

形式 公开发表 、 交流 或 转让 。

50.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 工作需要原则 ,不应简单把国家秘密视为一种政治待

遇,或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二是 最小化原则 ,能够具体限定到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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