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省政府民生工程政策,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根据亳政〔2016〕32号、亳民电〔2016〕51号及涡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现五保供养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村、镇两级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年年底核查变动一次,核查结果经镇(场)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作为资金拨付依据。各镇(场)要承担五保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都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严格落实五保对象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农

村五保供养条件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由村委会或镇(场)敬老院向镇(场)政府报告,经镇(场)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同时停止拨付其供养经费;对新增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由其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报镇(场)政府审核,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样表附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并拨付其供养经费。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村、镇要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建立规范完善、资料详实的五保对象基本数据库。县、镇(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及数据库的管理,村级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镇(场)建立五保对象档案(申请审批表所附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粮补卡复印件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是残疾人的须有残疾证复印件,是孤儿的须有父母死亡证明或村委会证明,公示内容复印件,二寸近期照片等),申请审批表不得缺栏少项,做到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做到一村一档、一镇一柜统一管理;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纸质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做到日常管理有序,上下一致,与实际相符。

(四)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依据涡阳县201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及生活水平,2016年,全县五保供养对

象供养标准调整为:人年均现金1500元,全县五保供养8330人。

(五)规范五保供养资金发放管理,按照市民政局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一年4次按季度发放。镇(场)及时将准确的五保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和电子版数据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及时将审核后准确的资金发放花名册和电子数据及拨款报告报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拨至镇(场)敬老院专户。

(六)规范五保户供养卡的管理和使用。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供养卡,必须由本人管理,不经五保户本人同意不得他人代管、代领。对行动不便的五保户,由本人自愿委托其信得过的人到银行领取供养款。 三、序时进度安排

一月,落实动态管理,镇(场)年检核查工作开始,摸清底数,拟定供养标准,测算供养资金。二月,拟定实施方案,上旬前镇(场)上报民政局由镇(场)具办人,分管负责人和镇长签字的五保供养人员花名册,调整供养信息数据库,打卡发放第一季度五保供养款。三月,核销自然减员,新增五保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送审核批五保供养卷宗,建立健全五保档案。四月,年检批复纳入五保供养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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