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其环境复杂性和人员众多的特点,决定了要保证社会安定,营业场所井然有序的营业,就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KTV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KTV法律法规是保证KTV正常营业和人们安全娱乐的保障。随着众多KTV打架事件、KTV火灾事故、KTV杀人事件等等恶性事件的发生,KTV的消防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KTV法律法规中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的标准。 一、总原则
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3、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
①、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②、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③、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④、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二、安全疏散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
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2、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9、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
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
10、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11、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12、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歌舞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3、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4、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应开设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0.48m2的外窗,外窗的短边长度不应小于0.9m,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
5、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