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秀建筑装饰设计奖评选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奖”评选办法及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出设计精品,创立设计品牌;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培养高素质的设计人才,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繁荣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的建筑装饰设计创作;不断促进和提高北京市建筑装饰行业设计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奖,以下简称?优秀设计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条 凡于申报年度上一年竣工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境内外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古建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方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优秀设计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与评选的设计企业应是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凡具有设计创新能力的建筑装饰企业(包括在京注册、外埠进京企业)、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均可申报?优秀设计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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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各类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和景观工程的工程造价不应低于1000万元,古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工程不受造价限制。 2. 一般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 对申报奖项的造价、规模或建筑物性质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如确实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也可申报。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竣工验收,各项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并获得业主的认可,消防验收合格,无工程质量问题;

2.平面设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节水节电;

3.空间设计构思新颖,创意独特,作品明确表达设计思想和理念; 4.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推广信息化,合理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设计方法,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思维;

5.突出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敢于探索设计出新,作品能体现出创作者的艺术追求和具有鲜明的特色、风格,和深刻的人文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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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国家、部门和本市各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7.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智能化等各设备专业的系统设计先进、合理,设备、材料选用恰当;

8.设计中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的作用,充分考虑国内外最新的施工安装及材料资源条件,合理选用先进的技术和标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中关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申报?优秀设计奖?的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 1. 申报资料总目录;

2. 《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奖》申报表,如参加 ?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优秀设计奖——‘优秀设计主持人’、‘优秀设计主创人’?评选,请填写申报表中相应的表格;

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4. 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 竣工后,能够体现设计整体效果和设计特点的彩色照片(未编辑)电子版; 6. 建筑总图电子版;

7. 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图,包括平、立、剖面图、典型的节点详图电子版;

8. 水、电、暖、通、空调等设备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说明电子版; 9. 设计总说明电子版;

第九条 总目录、申报表、证明文件等文字材料的幅面统一为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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